(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7/02/21 |
颁布日期: |
2017/02/21 |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7/02/21 |
颁布日期: |
2017/02/21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安监办发〔2017〕5号)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3号)精神,结合安全监管部门职能,现对加油站改造期间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条文解释1.0.2条:需要说明的是,建设规模不变,布局不变,功能不变,地址不变的设施、设备更新不属于改建,而是正常检修维修范围的工作。“扩建和改建工程”仅指加油加气站的扩建和改建部分,不包括已有部分。
二、各加油站在改造时,建设规模,布局,功能,地址发生改变的,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发〔2015〕1号)执行。
三、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商务部门作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监督加油站做好改造期间的施工安全管理,严格特殊作业特别是动火作业的许可,严防事故。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