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修订)》解读

解读法规: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修订)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11-10

重点内容概括: 

1. 适用范围: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的航行、停泊、作业等活动。 

2. 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三峡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3. 交通管制区域划分:交通管制区、通航区和禁航区。 

4. 禁航区管理:禁止无关船舶和人员进入,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告。 

5. 交通管制区管理:船舶进入需报告,遵守安全航速和指挥,禁止试航、测速等行为。 

6. 船闸和升船机管理:船舶进出需符合安全要求,禁止过闸船舶船员、乘客翻越上岸。 

7. 锚地管理:禁止锚地外锚泊或抵坡停泊,定期检查锚泊情况。 

8. 危险货物监督和水域防污染管理:禁止设置危险品码头、锚地,船舶供受油需核准,禁止装运民用爆炸品船舶过坝。 

9. 安全保障:枢纽运行需提前通报水位变化,设置警示标志和助航标志。 

10. 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法将受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办法保障长江三峡水利枢纽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对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江航运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法变化内容:

2016年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涉及部分条款的调整和完善,如增加了对船舶过坝的安全管理要求,强化了对危险货物的监管等。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企事业单位需遵守航行、停泊、作业等规定,确保通航安全;享有在符合规定条件下进行水上交通活动的权益;触及合规红线将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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