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7/03/13 |
颁布日期: |
2007/03/13 |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7/03/13 |
颁布日期: |
2007/03/13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安监发[2007]33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黑安监发〔2005〕12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验收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对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有效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安全施工、安全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的重点和范围
2003年以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未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编制安全专篇,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的;应进行安全预评价,但未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初步设计未编制安全设施专篇,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专篇未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的;验收前,应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但未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验收报告未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的;总体验收前,安全监管部门未对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3月-4月)
各市(地)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总体要求,对本地、本部门2003年以来机械等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全面了解掌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二)自检自查,自行整改阶段(2007年4月-5月)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程序要求,对2003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对照检查。对未按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建设单位要在4月底前,将整改计划上报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各市(地)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将建设项目整改计划,于5月底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加强检查,督促整改阶段(2007年5月-7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提出整改时限,跟踪问效。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分级负责,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8月-10月)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黑安监发〔2005〕129号)规定,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完成后,各市(地)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将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
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工作部门,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项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地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方案报省局监管二处。
(二)坚持依法整治,注重源头管理。在整治工作中要
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设施资金的落实。对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的,施工单位不准开工建设。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的,企业不准开工投产。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应对向源头管理转变。
(三)加强部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目前,一些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由于不能及时掌握本地建设项目信息,因而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比较被动。为扭转这种被动工作局面,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和改革、环保、国土资源、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从这些部门及时获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论证等有关信息,从建设项目的源头开始进行监督管理。
(四)跟踪督查指导,狠抓措施落实。各市(地)及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在掌握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强化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把审查、验收关,有力推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