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重点内容概括如下:
1. 规定了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标准和目标,明确了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的监管职责,以及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责任。
2. 要求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建立安全评估、内部安全检查、风险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
3. 规定了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要求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及时报告不安全事件,配合调查,并落实改进措施。
4. 强调了民航空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要求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年度和专项培训。
5. 规定了民航空管安全信息和文档的管理制度,要求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妥善保存相关数据和文档。
6. 明确了地区管理局对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和措施,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该规则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对规范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管理,提高民航空管安全水平,保障飞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报告和处理不安全事件,妥善保存安全信息和文档,确保民航空管运行安全。违反规则规定的,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