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重点内容概括:
1. 适用于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
2. 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 新进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
4. 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应履行设计审查程序。
5. 相邻采石场开采范围最小距离应大于300米,应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危险开采方式。
6. 应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承包爆破作业单位应取得许可证。
7. 应制定防洪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兼职救援队伍。
8. 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
9.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10.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规意义和影响:
本规定旨在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对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从业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法变化内容:
本规定替代了2004年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爆破作业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义务: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参加工伤保险,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定,制定防洪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
权利: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合规红线:
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
2. 采用危险开采方式。
3.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4. 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5.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
6.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7. 未制定防洪和应急救援预案。
8. 未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