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连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9/01/23 |
颁布日期: |
2009/01/23 |
颁布机构: |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连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9/01/23 |
颁布日期: |
2009/01/23 |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建安发【2009】19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全国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2008年10月30日福建霞浦一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因标准节间两根连接螺栓螺母脱落,导致吊笼发生倾覆坠落,造成12名工人死亡;2008年12月27日湖南长沙一建筑施工工地因将施工电梯擅自升高,未经检测投入使用,作业时又严重超载,造成18名工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影响极其恶劣,教训十分惨痛。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施工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加强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辽建发〔2006〕11号)、《大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大建委发〔2007〕1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产品及建筑施工机械管理的通知》(大建安发〔2008〕171号)的要求,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一要认真吸取我市近年来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安全事故和全国近期起重机械设备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采取有力、有效的监管手段,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运行安全。二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严禁使用和租赁未进行登记编号和行业确认的以及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防护装置不规范的物料提升机,推荐防坠装置性能可靠、结构牢固的物料提升机进入建筑市场,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三要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拆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抓好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开工报告的安全条件审查工作,要把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应急抢险救援、作业场地安全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通过采取严密有效的前置管理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秩序,确保施工安全。
二、加强重点部位、环节监管,切实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全年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动态管理台帐,有效掌控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实现跟踪管理。要认真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严格起重机械开工安全条件审查,重点落实设备登记情况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人员配备的数量。二是认真组织对起重机械顶升、扶墙作业的现场监督指导,重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及设备安装验收的管理情况。三是严格检查起重机械各限位保险装置,确保各限位保险装置灵活可靠达到安全要求,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检查,必须在防坠器的检测时限内,经相应的检测机构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四是严格检查施工现场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及塔机作业周边环境条件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等情况,凡达不到安全作业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五是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
三、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检测机构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吸取福建、湖南等地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落实各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从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必须由符合资质标准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作业;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关,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企业整改,对存在重大险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监督其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继续使用的,要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各级安监部门要给合2008年度对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对施工企业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起重机械设备运行管理、安全责任落实以及现场开展月检、周检、日检、设备顶升附墙设置等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责令整改。同时,要将2008年度发生过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单位列为安全监管重点,由市区两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实行定向跟踪管理。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