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重点内容概括:
1. 规定旨在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 明确了客运索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索道安全的监督管理。
4. 鼓励推行客运索道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5. 规定了客运索道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资质要求和作业规范。
6. 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应办理使用登记,发生变更或报废时,应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或注销。
7.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作业人员,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如实记录。
8.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客运索道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9. 违反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法规意义和影响: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规范客运索道行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客运索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的要求,强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提高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了客运索道行业的健康发展。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1. 义务:遵守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发生事故时,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
2. 权利:依法取得客运索道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开展相应活动。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
合规红线:
违反《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