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颁布机构: |
洛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8/07 |
颁布日期: |
2006/08/07 |
颁布机构: |
洛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8/07 |
颁布日期: |
2006/08/07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6〕64号 2006年8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我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2005]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辖区水域因水上交通事故(不包括渔业作业、农业、水利等系统在非通航水域施工或作业、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引发的水上人员遇险,可能发生一次死亡10人或不足 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设立洛阳市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水上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在洛阳市交通局,电话:0379-63239979,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由市政府主管交通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 由市政府主管交通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担任
成员: 由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信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洛阳军分区、武警洛阳支队、市地方海事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洛阳市交通局、洛阳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3 指挥部下设6个专业小组。
2.3.1 抢险救援组: 由洛阳市交通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利局、旅游局、气象局、洛阳军分区、武警洛阳支队、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
2.3.2 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2.3.3 警戒保卫组: 由洛阳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3.4 医疗救护组: 由洛阳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2.3.5 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洛阳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保险机构负责。
2.3.6 信息新闻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2.4 职责分工
(1)市交通局:负责指挥和组织了解事故的情况,包括发生事故的船舶名称、所有人、经营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事故的性质、当地气象、能见度、已经采取的救援行动及措施、事故的发展趋势;负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情况适时发布航行警(通)告;明确一名局领导为“事故情况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发布。
(2)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和组织现场警戒保卫工作,对船舶实施财产监护,防止盗窃或人为破坏;负责涉及安全及人群的紧急疏散,爆炸物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和指挥卫生医疗急救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4)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
(6)市水利局、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有关数据保障。
(7)洛阳军分区、武警洛阳支队: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派出应急救援人员、船艇等。
(8)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社会资源,为应急救援提供便利;负责提供转移遇险人员的运输工具;负责提供搜救援助和后勤支持;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3 危险目标的确定
洛阳市小浪底库区、嵩县陆浑库区、洛宁故县库区;黄河渡口、通航河流、城市园林等水域的旅游船、客渡船等船舶,易发生水上特大事故。
4 报告制度
4.1 事故(险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洛阳市交通局报告(值班电话:0379-63239979,传真:0379-63206196)。农用渡口、船舶、渔业事故(险情)同时向洛阳市农业局报告(值班电话:0379-63330740传真:0379-63330991)。
4.2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人数(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性质;
(4)事故水域的气象情况;
(5)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简要经过;
(7)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讯方法。
4.3 洛阳市交通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值班室(电话:0379-63938040)及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0379-63910508)、省地方海事局值班室(电话:0371-68983714)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处置方案
(1)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有关救助力量、值班待命船舶赶赴现场实施搜救行动。
(2)根据需要,指挥部通知交通、水利、旅游、农业等单位派出在事故发生地附近的公务船艇及其他船舶或通知事故发生地附近航运单位的机动船舶或过往船舶参与救援。
(3)如果事故是由于非交通事故(渔业、疏浚、测量等活动)引起的,应首先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搜救;当救援力量不足时可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协调其他力量参与搜救行动。
(4)需调用部队人员船舶等参与救援的,由指挥部提出,按有关程序办理。
(5)参与救援行动的救助力量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救援由指挥部指定合适的救援船舶为现场指挥船。
5.2 处置程序
5.2.1 应急搜救处置程序:
5.2.2 遇难船舶、人员救助工作程序:
5.2.3 重大沉船事故处置程序:
5.2.4 重大搁浅船舶救助程序:
5.2.5 船舶火灾事故求助程序:
5.2.6 水上医疗救程序: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附件一:洛阳市水上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附件二:洛阳市水上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联系表。
6.2 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局负责,公安交警支队配合。
6.3 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
6.4 治安保障。由市公安局负责。
6.5 物质保障。由水上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提供保障。
6.6 经费保障。
救援船舶应急经费预算
船舶类型〖〗 艘数〖〗抢险人员〖〗天/6小时〖〗所需经费(元)快艇〖〗16〖〗16〖〗1〖〗16000 大快艇〖〗 6〖〗18〖〗1〖〗36000 挂机船〖〗 6〖〗 15〖〗 1〖〗 26000 指挥船〖〗 2〖〗 6〖〗 1〖〗 19000
水上特大事故(险情)应急经费由政府风险储备金或其他专项资金列支救援船舶、人员应急经费预算额,按每艘/天预算。其使用、保障和监督管理按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6.7 技术储备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李新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史金光市交通局副局长
扈玉华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郭耀宗、李万杰、杨型旺、崔胜桥、崔效敏、李柏青、赵民生、于转运、许占祥、李中衡
7 培训、演习、预案修订
7.1 培训
应急救援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上岗培训;常规培训按指挥部要求进行,培训计划由指挥部分级制定。
7.2 演习
(1)日常演习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年组织相关船舶进行一次演习,演习方案报洛阳市交通局备案。
(3)演习结束后应作出评估和总结,演习费用各单位自行安排的应纳入各单位资金安排,县(市、区)组织的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3 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洛阳市辖区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方案。预案的修改、完善、更新、备案、评审按照市政府安委会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市交通局承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水上特大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并报洛阳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洛阳市交通局备案。
8 附则
8.1 工作要求
(1)指挥部人员、专家组成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如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每年年初指挥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组织调整,以保证应急救援组织的落实。
(2)各县(市、区)政府和应急救援重点目标单位都必须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并报洛阳市政府、市交通局备案。
(3)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必须按照分工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准备和日常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要的装备器材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确保完好以备应急救援。
(4)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都要建立完善值班、检查、例会、预案修订等制度。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洛阳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