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颁布机构: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洛阳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12/06 颁布日期: 2012/12/06
颁布机构: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洛阳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12/06
颁布日期: 2012/12/06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洛开〔2012〕108号) 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   《洛阳高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洛阳高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迅速、有效地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在高新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一、总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协作;   (二)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三)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四)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事故分类、事故区域划分和防范重点单位   (一)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高新区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4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三)高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防范重点单位   洛阳钼业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洛阳新奥华油龙鳞路加气站;   洛阳新乐意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洛阳市晓辉加油站;   洛阳高新开发区延秋加油站;   中石油河南洛阳分公司第22加油站;   中石油河南洛阳分公司第12加油站;   中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第三十六加油站;   中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南苑加油站;   中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滨河加油站;   洛阳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洛阳巨尔乳业有限公司;   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洛阳巨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益民染料有限公司;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管委会副主任周东柯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局长张弟担任,副指挥长由高新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分局、创业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正职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项目服务项目和经济发展局。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谢兴民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必要时,向区应急救援中心请示启动区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高新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事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4.与事故单位和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并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5.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接到事故或险情报警后,指挥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常务副指挥长暂时履行总指挥长职责。常务副指挥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副指挥长暂时履行总指挥长职责。   (二)现场救援组及其职责。   1.现场救援组。根据事故类型按照本预案第四章第四项的职责分工,由牵头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2.环境监测组。由区环保分局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事故救援办公室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3.灭火救援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清消工作。   4.医疗救护组、治安管理组、善后处理组根据高新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分别由有关部门组建并履行职责。   四、应急救援程序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蔓延。同时,要将事故情况立即如实报告区主管部门和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   (二)区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本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同时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告指挥长,由其批准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指令由主管部门或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负责通知有关部门正职领导。   发生一般事故,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救援工作;发生死亡事故,经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发生重大事故,由指挥长请示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总指挥长,启动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特大以上事故时,由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决定是否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预案的启动指令后,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并根据职责分工,实施救援抢救工作。   (四)根据事故类型,应急救援工作分别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1.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处理。   (1)高新公安分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4)区内其他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   2.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由区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处理。   (1)区消防大队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3)其他应急救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告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   (4)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   3.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由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牵头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1)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2)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   4.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质监分局牵头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1)区质监分局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2)切断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3)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区质监分局负责制定   5.因危化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1)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3)区内其他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对事故发生后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请示,由区指挥中心领导决定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本市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高新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附则   (一)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按照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二)参加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维护工作由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负责。   (四)高新区管委会24小时值班电话,6490265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时间电话:64603192,64337596。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高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姓 名 机 构 职 务 手 机 办公电话   周东柯 管委会领导 指挥长 13938858999 64331169   张 弟 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 常务副指挥长 13903791829 64313693   李世尧 孙旗屯乡 副指挥长 13707698417 64379800   王纳新 辛店镇 副指挥长 13937900021 64720068   关宇飞 高新公安分局 副指挥长 13938830050 64317156   李耀武 区质监分局 副指挥长 13937950210 64326123   杜 倩 区社会事业局 副指挥长 13937969139 64326500   杨朝晖 区城市监察管理局 副指挥长 15837951212 65196996   马元晓 区工商分局 副指挥长 13703886566 64321359   杨晓兵 区消防大队 副指挥长 13838826898 65112118   王冬冬 区环保分局 副指挥长 13525951828 64363553   谢兴民 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 办公室主任 13373793601 64337589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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