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镇燃气事故(险情)应急预案(2017修订)
颁布机构: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7/03/23 |
颁布日期: |
2017/03/23 |
颁布机构: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7/03/23 |
颁布日期: |
2017/03/23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燃气事故(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洛阳市城镇燃气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3日
洛阳市城镇燃气事故(险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城镇燃气事故(险情)处理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城镇燃气事故(险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在发生城镇燃气事故(险情)时能及时采取快速、有序的应急措施,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2.4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2.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1.2.6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2013年12月27日起施行)
1.2.7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1.2.8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1.4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城镇燃气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泄露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1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较大事故:城镇燃气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泄露事故、较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城镇燃气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泄露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特别重大事故:城镇燃气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泄露事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城镇燃气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燃气事故及需要由市政府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或者超出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燃气事故。
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事故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洛阳军分区、市应急办、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消防支队、民政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通信办、武警洛阳支队、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
办公室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33号西座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 6221668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科科长 6227790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用事业科科长 62277609
值班电话兼传真:63938351、63318171(夜间、节假日)
市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各县(市、区)设立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城镇燃气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城镇燃气事故时,应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市城镇燃气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决定启动较大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有序疏散。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城镇燃气事故报告。
(6)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7)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
(8)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
(9)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3)组织应急值班和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4)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5)牵头组织城镇燃气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
(7)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城镇燃气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城镇燃气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城镇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2)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3)洛阳军分区:负责协调驻洛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市应急办:负责协助除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之外的市领导处置燃气事故;做好市政府各项应急指令的上传下达,按规定向省政府报送事件信息;向市政府领导、各县(市、区)通报市指挥部下达的预警预测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负责市应急平台正常运行和通用装备的保障。
(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提出和确定城镇燃气经营、储存区域及重点目标建议;牵头组织专家顾问组提供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牵头负责城镇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和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重点城镇燃气从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参与组织专家顾问组提供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参与城镇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市发展改革委: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
(8)市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过程中的物资供应、资金供应、抢险人员生活安排、遇难人员家属安置和接待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事故区域内警戒、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人员姓名、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监护及追捕;参与城镇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急救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参与因城镇燃气事故导致的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
(1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符合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协调相关单位完成工伤待遇及遗属补助的发放和理赔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事故发生地气象监测和预报;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13)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救援预案;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处置,控制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并对有关设备的冷却;组织开展搜救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洗消和处理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疏散和撤离人员安置工作;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内城镇燃气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码头城镇燃气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运输工作,及时把物资和设备运到事故现场。
(1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处置意见;参与事故调查。
(17)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城镇燃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城镇燃气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引发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要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参与事故调查。
(18)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燃气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全过程公务用车保障。
(19)市总工会:参与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
(20)武警洛阳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镇燃气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1)市通信办:负责组织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2)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2.3 应急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应急专家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专家组职责: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市指挥部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与事故单位和市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城镇燃气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为市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
(6)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2.5 现场指挥部组成
市现场应急指挥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
职 责:负责实施市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洛阳军分区、武警洛阳支队
职 责: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成员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通信办、电信洛阳分公司、联通洛阳分公司、移动洛阳分公司、洛阳供电公司
职 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架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与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联络,保证事故现场通信畅通;负责事故处置全过程车辆保障;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广播电视总台
职 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监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总工会
职 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8)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成员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职 责:参与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并及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6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事故的预警、响应、处置及善后等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
3.1 预警级别
按照城镇燃气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3.2 预警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对应对工作提前做出部署。
3.3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4 发布途径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5 预警准备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6 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市、区)政府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事发地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城镇燃气事故,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市、区)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区县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邻县(市、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地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信息报告
城镇燃气事故灾害发生后,或收到可能发生的预警信息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将事故灾害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指挥部通过分析研判,上报市委、市政府。
4.2 报告程序和时限
在接到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灾害类型、伤亡情况,同时予以核实,并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并在规定时限内(2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
4.3 报告方式和内容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分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情况等。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参加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以及经验和教训等。
5 应急指挥处置
根据城镇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市指挥部设定应对三个应急响应等级。Ⅲ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组织协调,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协调,Ⅰ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市领导)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
市指挥部根据城镇燃气事故实际情况,可以逐级响应,也可以越级响应。
5.1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当上级政府、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5.2 Ⅲ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应急指挥启动。
5.2.3响应措施
(1)在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协调指导下,市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关注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2)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况在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大楼1215房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市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县(市、区)请求支援的准备工作,分管领导带班(手机24小时开机),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响应措施。
5.2.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3 Ⅱ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3响应措施
5.3.3.1 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副指挥长视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5.3.3.2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抢险救援组:负责实施市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治安警戒组: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架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与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联络,保证事故现场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5)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6)宣传报道组: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善后处置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8)技术专家组:参与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5.3.3.3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市应急委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5.3.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5.4 Ⅰ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Ⅰ级响应。
5.4.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
5.4.3响应措施
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预案,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前期应急处置。
(2)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并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及时请求省级应急支援。待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
(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信息,并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委办公室、市应急办按规定上报。
(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4.4 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5.5 人员安全防护
5.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5.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城镇燃气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理
(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征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跟踪和掌握设施损坏情况,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报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会同各有关责任单位对事件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6.3 恢复重建
各县(市、区)及企业自行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各级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7.1.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市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7.2 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政府要做好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3 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工作。各县(市、区)应建立等物资储备档案,明确管理责任,搞好日常保养。同时,与专业物资公司签订应急协议,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设备充足可用。
7.4 车辆保障
车辆管理部门要选择性能好、通行能力强的车辆用于燃气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保证事故预警、处置、事件调查、善后恢复重建以及平时训练、预案演练全过程用车。
8 监督管理
8.1 监督检查
市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宣传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城镇燃气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城镇燃气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要组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群众性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
8.3 培训
城镇燃气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城镇燃气从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的培训。
8.4 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5 责任与奖惩
8.5.1 市政府对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8.5.2 对在城镇燃气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更新。
9.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4 名词术语说明
城镇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
相关部门:是指与应对城镇燃气事故的监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市委、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即市属相关部、委、办、局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