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贯彻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生效日期: 2009/06/02 颁布日期: 2009/06/02
颁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生效日期: 2009/06/02
颁布日期: 2009/06/02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卫监字〔2009〕11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部发布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部长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办法》,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放射防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检查,2009年7月1日以后严禁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对已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要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做好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一)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全市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和在市卫生局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的培训工作。   (二)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承担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的在岗期间的培训工作。   (三)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内容应包括:放射防护法律法规、放射防护标准、放射防护物理基础、放射生物效应和放射损伤等内容,按照《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T149-2002)和有关放射防护规范或标准进行。   (四)培训单位应聘请熟悉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师资授课,确保培训质量。对经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承担培训的单位发放培训合格证明。   三、尽快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证》是放射工作人员经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和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法定职权,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即北京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工作。   (一)医用辐射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二)非医用辐射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机构。开展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和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非医用辐射机构,向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非医用辐射机构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向所在地区县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放射工作人员证》按卫生部制定的样式,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放射工作人员证》编号由两部分组成,即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地放射工作单位的行政区代码+4位自然序数号。放射工作人员证编号式样为: xxxxxx-yyyy。   (四)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的《放射工作人员证》者,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附件: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编号:      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 写 说 明   一、“编号”一栏申请单位不填,由卫生监督员填写,存档用。   二、“工作岗位”一栏填写部门、科室、车间等。   三、“职业照射种类代码”按下表填写。 照射源 职业照射种类及其代码 1.核燃料循环 铀矿开采1A 铀矿水冶1B 铀的浓缩和转化1C  燃料制造1D 反应堆运行1E 燃料后处理1F  核燃料循环研究1G 2.医学应用 诊断放射学2A  牙科放射学2B  核医学2C  放射治疗2D 介入放射学2E  其它2F 3.工业应用 工业辐照3A 工业探伤3B 发光涂料工业3C  放射性同位素生产3D 测井3E 加速器运行3F  其它3G 4.天然源 民用航空4A 煤矿开采4B 其它矿藏开采4C 石油和天然气工业4D 矿物和矿石处理4E 其它4F 5.其它 教育5A  兽医学5B 科学研究5C 其它5D   四、 “放射工作项目”一栏填写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射线装置安装、维修、工业探伤等;   五、“申请类别”一栏填写初次申请、换发等。   六、“放射工作人员证号”单位不填,由卫生监督员填写。   七、“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可增加续页。   八、申报本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2年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经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还需提交一份电子版《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从事放射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 职业照射种类代码 放射工作项目 申请 类别 放射工作人员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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