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辐射类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06/06/22 |
颁布日期: |
2006/06/22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06/06/22 |
颁布日期: |
2006/06/22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辐射类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环发〔2006〕148号)
各有关单位:
自我局对建设项目(辐射类除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实施网上审批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达到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成本,促进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决定自2006年8月28日起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实施网上审批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网上审批事项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不含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含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申报方式
主要有以下两种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环保局网站,进入“网上许可”栏目,点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或“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选择“辐射类项目审批”或“辐射类项目验收”开始网上申报(操作方式详见网站提示)。受理后,到我局“全程代理窗口”申报相关文件。
现场申报。申报单位携申报文件及电子版在我局“全程代理窗口”现场申报。
三、注意事项
网上审批实施后,建设项目(电磁辐射类除外)纸制文件申报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
由于数据统计及网上审批运行需要,“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格式有所调整。请各有关单位尽快重新下载,其电子版以独立文件形式申报。
为统一管理,环评单位在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时,应认真核对并对数据负责,填写质量将列入对环评单位日常管理。
辐射类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是我市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模式的转变,运行初期由于新旧工作方式同时并存或交替,势必增加工作难度,需要各单位的大力支持。运行之初,现场申报电子文件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建议各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申报。如遇问题可与我局信息中心和辐射安全管理处联系。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