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07/31 |
颁布日期: |
2012/07/31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07/31 |
颁布日期: |
2012/07/31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苏食药监餐〔2012〕25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对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就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提出了指导意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对今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再次进行了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里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餐饮服务环节处于整个食品供应链的末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都可能在餐饮服务环节显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呈现高发易发的特点。有些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不强,违法违规行为仍有发生;加之现阶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今年时有发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一再提醒我们,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仍然存在诸多隐患。全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农村餐饮业布局分散,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硬件设施简陋,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食品安全隐患较多,是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要参照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及药品“两网”建设的成功做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明确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配备乡镇、村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实现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管。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督促农村学校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力度,督促和指导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加强摸底细查,彻底弄清本地农村民间厨师队伍状况,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意见,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专业指导。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的监管,严格许可审核,强化分类指导,增加监管频次,确保其满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
三、不断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要牢固树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治理理念,坚持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管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格局。要结合加强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措施,加快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强化培训和指导,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群众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要探索建立与相关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社会团体的沟通合作机制,积极鼓励专业人士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办〔2012〕1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及本环节实际,以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火锅店、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乳及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餐饮具及食品包装材料、小餐饮、学校食堂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违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违规采购、贮存、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采购乳及乳制品、采购和使用“地沟油”、未按规定采购肉及肉制品、提供未经生产许可的预包装、散装及自酿酒类产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等调味品、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餐饮具、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等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及发布工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推进力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进会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认真对照量化分级管理阶段性目标及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总体评定率达60%的年度目标,进一步明确序时进度,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及时掌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月报制度,规范数据填写及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制度,已量化分级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公示食品安全等级,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要加强督查,重点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度、推进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并加强督促指导。
六、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要根据省局统一部署,认真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等相关工作,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业务能力,确保抽样的代表性、信息的完整性和任务完成的及时性。要将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要认真分析第一期和第二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加强对高风险品种、重点场所和高风险危害因素的安全防范。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专项经费的使用行为,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推动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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