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抗旱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太原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太原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2/26 |
颁布日期: |
2010/02/26 |
颁布机构: |
太原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太原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2/26 |
颁布日期: |
2010/02/26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太原市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干旱灾害,确保干旱发生期间全市用水安全,抗旱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干旱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城乡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社会稳定;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取用水;加强抗旱工程和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太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有关部门与行业发展规划等。
1.4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自然干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
太原市抗旱指挥机构为太原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其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和指令;了解掌握旱情旱灾情况和发展蔓延趋势,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提出救灾支援请求;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应急抗旱救灾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下达抗旱救灾任务和指令,督导检查落实抗旱救灾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安排灾后处置工作,落实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和经费;组织有关专家及科技人员对旱情旱灾进行分析研究;协调应急抗旱救灾有关事项。
2.2抗旱指挥机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组成单位
市政府应急办、太原市警备区、市委宣传部、武警太原支队、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市邮政局、太原供电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山西移动太原分公司、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河道管理站。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抗旱指挥机构,由同级政府首长任总指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2.2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
太原警备区和武警太原支队: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特大抗旱任务,调动和组织驻并部队,武警、基层民兵参加应急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按照宣传报道原则进行宣传报道,保障防汛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应急抗旱工程资金,调配应急抗旱物资;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系统应急抗旱工作及生活饮用水安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城乡应急抗旱供水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食品供应,安排落实罐装清洁饮用水供应工作,并定期向指挥机构报告抗旱物资储备情况;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全市范围管线等相关资料,做好应急供配水分区及运输线路安排基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常规抗旱和应急抗旱资金筹措安排;
市公安局:负责旱区、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查处水事纠纷,打击偷盗水及破坏抗旱设施犯罪行为,做好抗旱抢险人员、车辆及灾民转移疏散工作;
市水务局:指导全市抗旱基础设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负责提供旱情信息、抗旱水源、旱情预报及应急抗旱工作方案,统一调配水源;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地下地表水及污水排放水质监测,发现水质严重超标和水源受到污染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农村抗旱工作,负责农村和农业受灾救助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农业、农村旱情旱灾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遭遇旱灾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抗旱物资公路运输安全、应急抗旱车辆通行;
市卫生局:组织抗旱救灾医疗队抗旱救灾队伍及受灾群众提供医疗防疫服务;
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城乡应急抗旱供水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灾民转移临时住房安排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私挖滥采破坏水源和影响抗旱统一调度事件;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应急抗旱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应急抗旱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抗旱救灾安全监督检查;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市煤炭系统应急抗旱工作;
市邮政局:负责全市抗旱工作邮件的及时投递和送达;
市供电局:负责应急抗旱电力供应,确保抗旱救灾用电安全及优先供应;
山西移动太原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负责电信系统、移动通信系统通讯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旱情及天气预报信息及时、准确、优先传送;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土壤墒情监测资料、天气变化形势和旱情发展趋势情报,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负责提供市辖区测站实时降雨、土壤墒情和主要河流来水等水文气象资料,提供蓄引水工程水位、流量、库容等水文资料;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河道站:负责河道输水安全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旱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旱情、雨情、土壤墒情、河道来水、地下水位、蓄水工程水位、作物生长受旱状况等有关气象水文情况的监测预报。各有关单位监测的干旱灾害信息资料(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受害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工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水源地污染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规干旱少雨天气按国家防总有关规定按时报送,预警可能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天气时一天一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建立经常性防旱抗旱宣传途径和经费渠道,充分利用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防旱抗旱知识,增强公众支持、参与防旱抗旱的意识。
建立健全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完善旱情监测网络建设。
搞好水源和节水工程规划开发建设,做好现状抗旱设施检查、维护、配套和管理工作;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
实施多水源合理配置和联合调度。对于地下水、地表水、外调水和再生水进行合理配置与联合调度,逐步实施分质供水,缓解城乡生产生活水源紧缺压力。
加强污水处理、排放、回用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制定达标污水灌溉及污水回用实施规划方案及管理办法,保障达标污水灌溉水量。
建设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编制干旱灾害影响评价报告,分析研究旱情旱灾等相关专项课题项目,提高科学抗旱决策能力。
不断修订完善抗旱预案和不同类型的旱情等级标准,提高防旱抗旱水平。
对防旱抗旱工作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资料、查通讯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市指挥部建立干旱灾害预测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水文、气象、建设等各有关指挥成员单位按要求向系统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快捷高效、信息共享。
市指挥部通过采集分析全市旱情、水情、抗旱进度等动态资料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旱情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判断,及时在系统平台反馈信息,下达抗旱行动指令。
3.4干旱预警级别及发布
干旱预警分为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3.4.1干旱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干旱预警等级标准由以下方法判定:
(1)降水距平百分比法:降雨距平指计算时段降雨量与多年同期降雨量的差值,降雨距平百分比指降雨距平值与多年同期平均降雨量的百分比值。
(2)连续无雨日法: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有效降雨一般指一日雨量大于5mm的降雨)。
(3)农田缺墒面积比法:以田间作物根层土壤相对湿度评价作物受旱缺墒程度。土壤相对湿度百分率指根层土壤平均含水量与根层土壤平均田间持水量比值的百分数。
(4)因旱人畜饮水困难占比例法:因旱区域人畜饮水困难数量占该区域人畜总数的百分比。
(5)区域受旱面积比法: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百分比,以各县(市、区)调查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6)供水预期缺水率法:现状供水量与多年同期供水均值比值的百分数。
根据实时旱情发生状况,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比对分析不同方法标准值,综合确定预警等级。一般情况,区域受旱面积比法和供水预期缺水率法是判定干旱预警等级的主要参照依据。
太原市农业干旱预案等级划分标准
序号 干旱预警项 目 评估时段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
轻度干旱(Ⅳ) 中度干旱(Ⅲ) 严重干旱(Ⅱ) 特大干旱(Ⅰ)
1 降水距平百分比率(%) 春秋季 -30>DP≥-50 -50>DP≥-65 -65>DP≥-75 DP<-75
夏季 -40>DP≥-60 -60>DP≥-80 DP<-80
冬季 -25>DP≥-35 -35>DP≥-45 -45>DP≥-55 DP<-55
2 连续无雨天数 春秋季 15-25 26-45 46-70 >70
夏季 10-20 21-30 31-45 >45
冬季 15-30 31-50 51-80 >80
3 土壤相对湿度(%) 全年 60>W≥55 55>W≥45 45>W≥40 W<40
4 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比率(%) 全年 11-20 21-30 31-40 >40
5 受旱面积比率(%) 春播和作物生长期 10<Ⅰ≤30 30<Ⅰ≤50 50<Ⅰ≤70 Ⅰ>70
6 供水预期缺水率(%) 全年 15<P≤10 10<P≤20 20<P≤30 P≥30
干旱预警级别根据受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影响范围、紧迫性等因素确定。
3.4.2干旱预警发布
Ⅰ级(特大干旱,红色)预警:表示将要发生特大干旱,特大干旱状态临近并正在扩展蔓延,事件随时发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Ⅱ级(严重干旱,橙色)预警:表示将要发生严重干旱,严重干旱状态临近并正在扩展,事件即将发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Ⅲ级(中度干旱,黄色)预警:表示将要发生中度干旱,中度旱情状态临近,事态正在逐步扩展。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部后,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请示指挥部总指挥后签发。
Ⅳ级(轻度干旱,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轻度干旱,轻旱状态临近,并有扩展趋势。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部后,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
3.4.3预警决定的执行
进入干旱预警状态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做好相应预警等级抗旱准备工作。抗旱服务组织队伍及应急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督促指导和工作协调,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3.4.4预警结束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对旱情抗旱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分析评估,向指挥部提出报告建议;指挥部接到建议后,及时研究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时,由原预警发布签发人签发预警结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4 应急响应
4.1信息共享和处理
抗旱信息按行政辖区和管辖范围,实行本级处理、逐级上报原则。
抗旱信息的报送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报上一级指挥部;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与此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一般性旱情灾情,按职责范围自行处置,将详细情况和处置结果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需上级帮助协调处理的比较重大的旱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后,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凡经本级或上级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等信息,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气象水文、取水用水、水质监控、现场旱情监测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常规监测信息资料每日10时前在系统平台报出。重灾区的现场旱情、水情、灾情及抗旱工作进度等信息资料经部门负责人把关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将分析、判定、处置等指令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反馈。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值班电话、带班领导电话、技术支持系统等全天候开启在线,做到通讯畅通无阻,指令传递快捷高效。
4.2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启动后,属地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责任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进行紧急处置;同时加强监测,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发展及抗旱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指挥部据情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应为参加抗旱救灾的应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确保应急人员自身安全。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抗旱指挥机构立即落实旱区群众居住分布和水源供水情况、应急供水线路,防止人畜饮用被污染水源,避免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因旱水源严重短缺、供水资源已不能满足当地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各级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旱区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由属地政府提供群众转移安置场所,并保障临时移居群众基本生活。
应急响应启动后,属地政府和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农业等部门加强旱区范围疾病预防及监测报告,防止疫情发生;一旦有疫情报告,紧急启动有关预案,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分为4级,即Ⅰ级响应对应Ⅰ级红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Ⅱ级橙色预警,Ⅲ级响应对应Ⅲ级黄色预警,Ⅳ级响应对应Ⅳ级蓝色预警。发布干旱预警时,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4.3Ⅰ级响应
4.3.1工作会商
市指挥部总指挥为工作会商主持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邀请专家组有关专家到会咨询。
4.3.2工作部署
主要部署内容:明确旱情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和责任,实行全日制上岗守班制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工作组赴旱区和事发地了解旱情灾情,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紧急启用应急水源工程缓解干旱带来的水供需矛盾。
4.3.3部门联动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做好增雨作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有关工作,加强与驻地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同时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
4.3.4协调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市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指挥协调。
涉及外调水源和较大型供水企业由市政府协调,视情况允许以最大供水量向全市提供水源;水量调配以行政分区为单元,实行统一定额、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4.3.5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应与市指挥部及时沟通,适时报道旱情抗旱处置情况和抗旱救灾中的典型经验及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抗旱救灾工作的舆论氛围。
4.4Ⅱ级响应
4.4.1工作会商
市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参加,邀请有关专家到会咨询,研究分析当前旱情面临的形势和抗旱措施,对旱情灾情进行预测判断。
4.4.2工作部署
主要部署内容: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服务组织,实行全日制待岗守班制度,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启用准备工作。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做好增雨作业。
各县(市、区)抗旱预案根据情况适时启动。
4.4.3部门联动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好相应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相关工作,加强节约用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旱工作。
4.4.4协调指导
市指挥部对全市抗旱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
4.4.5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与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沟通,适时报道旱情抗旱有关情况。
4.5Ⅲ级响应
4.5.1工作会商
市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会商旱情发展预测及各项抗旱措施的落实。
4.5.2工作部署
主要部署内容:要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认真制订抗旱措施,加强责任落实,切实解决抗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了解旱情,推广抗旱经验;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各县(市、区)根据旱情状况随时启动本级抗旱预案。
4.6Ⅳ级响应
4.6.1工作会商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当前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安排当前抗旱工作。
4.6.2工作部署
市指挥部下发防旱抗旱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指挥机构切实制订抗旱措施,做好当前抗旱工作和升级抗旱准备工作。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深入旱区一线了解旱情现状和发展趋势,帮助指导群众做好抗旱工作。气象、水文部门除做好常设旱情监测站网各项旱情信息要素观测外,对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做出分析,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可能出现升级旱情及相关工作提供依据,并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各县(市、区)根据旱情状况随时启动本级抗旱预案。
4.7响应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根据缓解和控制程度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或降低抗旱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市政府发布,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和群众代表对抗旱预案执行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征求各界意见建议,总结抗旱预案执行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修订完善预案条目。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受灾损失评估工作组,依据国家防总制定的《干旱评估标准》及相关评估规定,制定受灾损失评估方案,深入调查了解,实事求是对灾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群众灾后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5.2社会救助
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门具体组织。根据旱灾造成的损失,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原则,市、县级政府从本级财政划拨救助资金,统一对灾民进行救助。同时,分级建立临时救助资金,用于困难群众应急补助,并根据干旱等级和受灾程度,组织社会各界捐赠钱物,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各县级政府组成工作组深入乡村、社区按照轻重缓急对灾民进行安抚救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5.3保险
易旱地区属地政府根据国家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依法制订和完善自然干旱灾害社会保险制度,使旱区群众生活有所保障。
6 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争取国家和省级抗旱资金补助。
市、县两级应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抗旱。
发生特大、严重旱情时,常规抗旱预算已不能满足应急抗旱工作需要,由市、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抗旱及事故处置需求,提出应急项目预算,并召集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增加抗旱经费,提出具体使用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国家、省、市安排的抗旱救灾资金和社会各界筹措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县、市政府设立抗旱补助专项经费,对遭受干旱灾害地区农民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抗旱指挥机构制订,报同级政府批准。
6.2物资保障
争取省级抗旱物资支持。
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救灾物资。
动员社会力量捐助抗旱救灾物资。
应急备用水源监管单位做好应急供水物资储备。
在应急响应期,市、县政府抗旱指挥机构有权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市各地旱情及实际情况提出抗旱物资使用计划。
6.3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武警、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机关团体、县级抗旱服务组织应加强应急队伍组织建设,为抗旱应急提供人力保障。
6.4技术保障
市、县抗旱指挥机构逐步建立完善抗旱及水源地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质量和速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文、气象部门建立旱情监测网络,利用高科技智能化监测旱情仪器随时掌握第一手旱情信息。建立相关部门、行业、学科专家档案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市指挥部统一调度组成专家组,指导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6.5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应为旱区或灾区提供疾病防治、防疫消毒、医治抢救等医疗保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特大旱情灾害地区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疏导,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搞好群众安全转移后的戒严、警卫工作,保证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7社会动员保障
抗旱救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设施和参加抗旱救灾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和单位在抗旱救灾期间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8宣传、培训和演习
6.8.1公众信息交流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旱情灾害危害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互助、减灾、节水等知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减灾互助能力,提高全社会共同防御灾害能力。旱情发生时,根据抗旱预警要求,针对不同的旱情等级进行相应形式的抗旱措施宣传工作。
6.8.2培训
抗旱技术培训由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组织。
6.8.3演习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举行应急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满足抗旱救灾需要。
多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由同级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组织。
7 奖励与责任
7.1奖励
抗旱预案启动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对以下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各项准备工作充分,抗旱重点明确,措施科学合理,事迹突出的;
(2)坚守岗位,灾情掌握处理及时,改善抗旱条件、堵塞漏洞、减免灾害损失效果明显的;
(3)旱情灾害发生时,迅速组织实施预案,措施得力有效,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4)灾后组织生产自救、复产复课,恢复生活秩序,成绩突出的;
(5)对抗旱工作有特殊贡献的。
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牺牲的,按有关程序报批追认烈士。
7.2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未按时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或未执行抗旱责任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2)现场检查不细、处理违章和隐患不力,不遵守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延误旱情信息报送,造成损失的;
(3)违反抗旱经费、物资管理制度,盗窃、贪污、挪用、倒卖抗旱救灾钱物的;
(4)虚报、瞒报、篡改灾情统计资料的;
(5)影响干扰抗旱工作,造成灾害损失的。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抗旱预案编制后,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运行情况及时修订更新;一般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更新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并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市、县(市、区)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本地区抗旱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解释。
8.3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太原市应急抗旱指挥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2.各部门(单位)联系电话(略)
3.各县(市、区)联系电话(略)
4.太原市抗旱预案简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