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保增长扩内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措施
颁布机构: |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9/11/13 |
颁布日期: |
2009/11/13 |
颁布机构: |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9/11/13 |
颁布日期: |
2009/11/13 |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保增长扩内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关于保增长扩内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措施》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保增长扩内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措施
为强化“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土地管理要求,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全市“保增长、定格局”建设项目用地的供给,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措施和意见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全面保障“保增长、定格局”建设项目发展空间。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上图落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模的前提下,按照地方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在2009年12月底完成的市、区、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省级重点项目、市“保增长、定格局”重点项目、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项目等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全部纳入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建设用地范围。
二、创新思路,改革完善征地拆迁体制和机制。增强征地拆迁的属地政府协调和调配力度,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形成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廉洁高效的征地拆迁新机制,为重点项目建设的用地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三、采取明确审核时限、简化报批材料和手续、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并联式审批等方式方法,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以首问负责制、跟踪服务制、过错追究制等规章制度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对于包括省级重点项目、市“保增长、定格局”重点项目、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项目在内的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四、抓好《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的配套措施落实工作,以“三旧”改造为载体,深入挖潜,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以香洲主城区范围旧工业厂房改造为试点,出台土地管理的相应配套措施。
五、加快工业存量用地的处置和再利用。工业园区内闲置二年以上的工业用地,已明确生产项目并确定在六个月内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限的,可以不予收回用地,暂不计收土地闲置费。
六、加大现代产业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对于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现代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闲置土地用于现代产业项目建设且确定一年内动工开发并明确竣工时限的,闲置二年以内的用地减半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二年以上的用地可暂不收回且减半收取土地闲置费。
现代产业项目指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独立使用包括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物流、会展酒店、旅游、农渔牧种养等非商品房类用地的建设项目。
七、符合相关规划、单独设立的研发中心、科研机构以及产品设计和动漫制作产业用地,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八、规范、简化工业用地招拍挂程序。按权责一致高效优质的原则,由各区(功能区)拟定工业用地位置范围和用地要求,会同所在地发改、环保、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综合形成具体宗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市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储备分中心)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组织土地公开出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