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2007)
颁布机构: |
珠海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7/05/29 |
颁布日期: |
2007/04/28 |
颁布机构: |
珠海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7/05/29 |
颁布日期: |
2007/04/28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2007年3月2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4月28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附表《用地功能、使用年限分类表》“酒店用地使用年限四十年”修改为:“酒店用地使用年限五十年”。
本决定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