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2007)

颁布机构: 珠海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7/05/29 颁布日期: 2007/04/28
颁布机构: 珠海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7/05/29
颁布日期: 2007/04/28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2007年3月2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4月28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附表《用地功能、使用年限分类表》“酒店用地使用年限四十年”修改为:“酒店用地使用年限五十年”。   本决定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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