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18修订)》解读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18修订)是为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重点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需按本办法进行审批。
2. 管理原则:港口岸线开发利用应符合港口规划,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
3. 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岸线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相关工作。
4. 申请程序: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5. 审批流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初审,转报省级部门;省级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审批决定。
6. 审批时限: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场核查、初审、转报、审查等工作,逾期需延长审批时限。
7. 审查内容: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港口规划、岸线使用方案是否合理等。
8. 审批结果: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出具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9. 建设要求: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开工;需延期的,应提前申请。逾期未开工的,批准文件失效。
10. 使用期限:港口岸线使用有效期不超过50年,需继续使用的,应提前申请延期。
11. 变更审批:企业更名、控股权转移或改变岸线用途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12. 监管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监管,将信用信息纳入共享平台。
13. 法律责任: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的,依法追究责任;申请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撤销许可;擅自使用岸线的,依法处罚。
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原有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批程序、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对规范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企事业单位在使用港口岸线时,需履行申请审批、按期建设、合规使用等义务,享有合法使用港口岸线的权利。同时,应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和使用要求,否则可能面临不予受理、撤销许可、行政处罚等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