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依据和方式

颁布机构: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9/11/06 颁布日期: 2009/11/06
颁布机构: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9/11/06
颁布日期: 2009/11/06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依据和方式》的通知 各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开发中心、市局土地利用科:   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多年来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多种方式收回了大量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间也经历许多行政复议和诉讼。在收地工作中要做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两个关键:一是要查明事实,即在收地前查明拟收地块的权属情况和使用情况。二是找准法律依据,即根据查明的拟收地块情况,结合收地原因选择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法实施收地行为。   通过对多年实施的收地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和对行政复议、法院判决案件的疏理,我局整理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依据和方式》。现发给各单位参考,以便进一步规范收地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执行中遇到有关情况请及时向市局法规科反馈。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