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在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通知(2008修改)

颁布机构: 深圳市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1997/12/30 颁布日期: 2008/08/28
颁布机构: 深圳市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1997/12/30
颁布日期: 2008/08/28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建规〔200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通知 (深建施〔1997〕61号 1997年12月30日) 各施工企业:   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进入工地的人员通过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能提高对安全保护的警觉,以防发生事故。但目前,还有不少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缺乏这方面知识,没有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主要表现有:没有悬挂安全标志或悬挂的位置不当;各种各样的安全标志都挂在出入口处;有的在大门口、通道口、楼梯口处悬挂请系好安全带的标志等;间隔条纹标志混淆使用;安全帽使用混乱不能分辨各类工作人员。   为了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每个施工现场必须按工人作业位置和所需位置正确悬挂安全标志。   二、安全门、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黄色间隔条纹标志,在“四口”及临边处使用红色和白色的间隔条纹标志(红色和白色表示禁止超过,黄色和黑色表示危险警告)。   三、必须坚持安全帽分色使用;安全监督人员使用白色;公司管理人员使用红色;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兰色;工人使用黄色。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