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消除系留气球安全隐患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生产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02/28 |
颁布日期: |
2007/02/28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生产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02/28 |
颁布日期: |
2007/02/28 |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消除系留气球安全隐患的通知
(深安办〔2007〕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1月在我市上空出现了5起空飘气球事件,个别还发生在深圳宝安机场飞机起飞、降落的航道附近,迫使机场管制人员提醒飞行人员进行无谓的观察、避让,对飞行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现对系留气球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管理,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施放空飘气球申报制度,施放前向市气象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严禁在禁放区内施放系留气球;
三、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综合管理,认真执行气球脱飞报告制度,减少空飘气球事件的发生。快速、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相互通报,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市气象局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政府、企业的庆典活动尽量使用鲜花、锣鼓、彩旗等方式;
五、市气象局要做好监督执法工作,及时通报不法单位和不法行为。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