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消除系留气球安全隐患的通知

颁布机构: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2/28 颁布日期: 2007/02/28
颁布机构: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2/28
颁布日期: 2007/02/28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消除系留气球安全隐患的通知 (深安办〔2007〕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1月在我市上空出现了5起空飘气球事件,个别还发生在深圳宝安机场飞机起飞、降落的航道附近,迫使机场管制人员提醒飞行人员进行无谓的观察、避让,对飞行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现对系留气球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管理,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施放空飘气球申报制度,施放前向市气象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严禁在禁放区内施放系留气球;   三、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综合管理,认真执行气球脱飞报告制度,减少空飘气球事件的发生。快速、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相互通报,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市气象局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政府、企业的庆典活动尽量使用鲜花、锣鼓、彩旗等方式;   五、市气象局要做好监督执法工作,及时通报不法单位和不法行为。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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