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7/08/28 颁布日期: 2007/08/28
颁布机构: 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7/08/28
颁布日期: 2007/08/28
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徐安办〔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发〈徐州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徐安办[2007]15号)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8月29日至9月4日对全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方式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重点企业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地区及工矿商贸、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   二、督查内容   1、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市安委会《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指导意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是否对重大隐患直接掌握并挂牌督办;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机制。   2、地方人民政府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情况;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等情况;对2006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了查处,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了防范措施,以及打击瞒报事故的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治理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是否列入了整改计划,落实了资金、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限;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了监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4、各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三、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单位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深入检查,突出重点。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隐患。要重点对地方政府进行督查,对企业进行抽查,通过查企业来检验政府的工作。   3、交流情况,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要向被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由潘振局长带队。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参加。重点督查丰县、泉山区、经济开发区及道路交通、水利等行业。   第二组由陆祥正副局长带队。安监局、公安局、经贸委等部门参加。重点督查铜山县、新沂市、鼓楼区及化工、机械、冶金等行业。   第三组由刘源副局长带队。安监局、消防支队、建设局等部门参加。重点督查沛县、云龙区及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   第四组由殷少祥副局长带队。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园林局等部门参加。重点督查邳州市、贾汪区及煤矿、非煤矿山、园林等行业。   第五组由王庭珊副局长带队。安监局、质检局、农机局等部门参加。重点督查睢宁县、九里区及农机、特种设备等行业。   五、其他事项   1、各地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督查,认真总结汇报前一阶段开展的自查工作,积极配合市督查组开展工作。   2、各督查组于9月5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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