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实施《徐州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 生效日期: | 2006/03/30 | 颁布日期: | 2006/03/30 | 
            
          
         
        
          
            
              
                |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 生效日期: | 2006/03/30 | 
              
              	| 颁布日期: | 2006/03/30 | 
            
          
         
        
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徐州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安监[2006]36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13号)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为适应新的管理规定和要求,规范我市安全评价工作,现将《徐州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和《办法》,依法对安全评价机构在徐的安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在徐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按照《规定》和《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安全评价服务,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各地、各单位在执行《办法》中遇到的疑难和问题,请与市局信息法规处联系。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