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5修正) 》解读

解读法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5修正)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11-10

重点内容概括: 

1.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满足12项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 

3. 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材料。 

4.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颁发许可证,不符合不予颁发并说明理由。 

5.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可免审延期3年。 

6.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在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破产、倒闭、撤销的应交回许可证注销。 

7. 遗失许可证的应立即报告并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 

8.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9. 企业取得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应接受监督检查。不再具备条件的可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10. 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扣、吊销许可证、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意义和影响: 

本规定严格规范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明确企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促进了建筑施工行业的规范发展,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新法变化内容: 

2019年9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时需提交的"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的证明事项。申请人不再提交该证明,改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义务: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4. 主要负责人等经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8. 施工现场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10. 有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 

权利:

1.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可申请延期。

3. 企业变更相关信息可办理变更手续。

4. 遗失许可证可申请补办。 


 合规红线: 

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3.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6.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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