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2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颁布机构: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2/02/22 颁布日期: 2012/02/22
颁布机构: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2/02/22
颁布日期: 2012/02/22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徐建发【2012】26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2012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将辖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局安监处,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小结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报市局安监处,专项整治总结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层级考核内容。   联系人:路教利;联系电话:66998091   附件:1、《2012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2、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2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在确保总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前提下,针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总体目标   1、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达到“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监管范围内的伤亡人数不突破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2、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施工消防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重点环节、部位的程序监控。   3、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手段。   三、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负责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管理处。   四、整治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重点施工环节告知、挂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重点是春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条件、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开展专项整治。   五、整治内容   1、春节后复工前的专项整治   各单位应成立节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检查工作方案,对复工前施工安全情况作全面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施工企业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企业自查认为符合复工条件的,还应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复工,否则一律不准复工。   2、预防坍塌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继续贯彻执行徐州市《关于实行深基坑工程节点验收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强化节点验收管理,明确具体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坍塌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和专家考核管理机制,强化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监管;积极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跟踪重点加强监管,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抽查率等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预防高处坠落整治   要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与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确立建筑施工现场开展监控的重点,开展对“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等有关规定和规范,高度重视易引发较大安全事故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要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和管理,作为专项整治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培育健康、规范的设备租赁(安装)市场和守法、守信、守职的从业人员队伍,加大对检测单位和检测质量监督工作;加强监管力度,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频率高、查处严、整治目标明的高压态势,同时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5、施工消防专项整治   加大施工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系,开展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整治,着重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等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器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等方面开展排查。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营造关注消防安全、人人参与消防安全整治的氛围,推进工程建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   6、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   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制订具体的施工现场防止扬尘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的考评;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围挡、建筑物使用的安全网,现场道路、生活区地面硬化,堆放、装卸、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沙石回填土等覆盖、车辆清运渣土、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刷设施等情况,加大检查频率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的整改,将责任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确保“蓝天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   7、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组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排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行为和现场实体安全情况。在排查过程中,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台帐,落实责任人,整改到位,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整治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六、实施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3月):活动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落实。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落实到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一时段重点开展春节后复工前的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深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临时设施与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人返场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二时段(4月至6月):1、深基坑、高支模专项整治。深基坑工程整治重点是是否市先设计后进行开挖,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是否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对周边环境及其基坑变形监测等情况,是否进行了各相关节点验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整治重点是施工方案是否进行审批,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单位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通过整治,深基坑、高支模应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整治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   第三时段(7月至9月):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起重设备(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等)整治重点是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是否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范化、程序化运作等。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脚手架(包括工具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持防护架等)整治重点是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内容。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四时段(10月至12月):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整治的重点内容是各类开发区职能理顺情况;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或机构尽职履责、监管到位情况;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图审查、规划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   施工消防专项整治重点是检查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费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完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特别要对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地下施工现场等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七、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督促各企业建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机构,研究制定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起重伤害、防中毒、防火灾、防扬尘污染的对策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重点时段、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4、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健全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强化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检查、整改,确保所有在建工程全数自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机结合起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6、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传达到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并落实到项目上。对专项整治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除责令立即整改外,还要通过各地工程建设网予以曝光并录入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   7、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立足于实际,贯彻落实住建部颁发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完善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强化应急培训教育。组织开展演练,以检验预案成效,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治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8、加强工作指导。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掌握了解专项整治动态和情况,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各时段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整理分析并通报,指导所辖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2: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专项整治检查 隐患排查 教育培训 各企业自查 县(市)区检查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开展活动 培训教育 次数 项目个数 次数 项目个数 一般隐患 已整改 整改率 重大隐患 已整改 整改率 场次 人数                         开展执法行动情况 事故查处 查处无施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施工的 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整改的 查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查处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 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 查处其他违法建设施工的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罚款金额 事故追责(人数) 其他说明 项 项 项 项 起 项 事故起数 结案起数 元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   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     注:1、填报单位为县(市)建设行政主政主管部门。   2、统计数据均为本年度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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