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建设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6/02/13 | 颁布日期: | 2006/02/13 | 
            
          
         
        
          
            
              
                |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建设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6/02/13 | 
              
              	| 颁布日期: | 2006/02/13 |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的通知
(徐建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和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采用召开定期会议形式,会议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三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区汇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第四条 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由市建设局安监处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督站站长参加。
  第五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市建设局安监处负责考核,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事先应向市建设局安监处请假。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