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2/22 颁布日期: 2012/02/22
颁布机构: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2/22
颁布日期: 2012/02/22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徐建发【2012】22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关键年。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及省住建厅对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经研究,特提出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以省住建厅《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为依据,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为手段,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为目标,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水平,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监管范围内的工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监管范围内的伤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数,争创国家“AAA”级文明工地一项。   三、工作要点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按照住建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一是要继续开展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消防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调查、分析、研究,查找原因,有针对性提出预防措施。二是要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按季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重点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三是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要利用省、市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和安全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对工程现场管理的促进作用。四是要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导和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知识。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得上岗。五是要加强“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加强施工现场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对存在无证上岗、不经许可上岗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要加强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快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针对国家住建部建质〔2012〕6号文件中的要求和措施,今年我们将继续抓好三项制度的落实。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各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对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并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到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市城乡建设部门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是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从重处罚,将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继续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是要加强安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关心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安监机构单独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专用机动车辆保证,以及安监站制度建设深化等方面存在问题,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达到实效。二是切实提高安全监督队伍素质和监管水平。针对我市部分地区安监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水平不高问题,今年将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工作,尤其对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管理等方面强化培训,提高现场一线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督能力和水平。三是更新安全监督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咨询参谋作用,入库专家将参与我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鉴定,参与市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工作,参与我局组织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工作,参与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   (四)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突出“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理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评审原则,出台市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采取目标管理、挂牌公示、过程监督等方式,对创建工地实行动态化管理。加大对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考核检查指导力度,提高县(市)、区的创建水平。重点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努力缩小创建水平的地区差异,加强区域间交流学习借鉴。二是控制评选数量,强化过程监管,真正发挥成功创建工地的示范作用。三是努力提高各方主体参建积极性。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参与创建,转变建设单位往往只重视质量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观念,强化其作为施工现场管理的龙头作用。调动监理企业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解决少部分监理单位人员的安全知识相对缺乏,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条文不熟悉,安全知识水平低于施工企业人员的问题,以创建活动提高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快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两场联动   一是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安监机构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安监机构充分利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和科学化的监管手段的运用水平,下半年争取使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及时把握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运行状况,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将打分情况与招标投标等建筑市场活动相联动。二是要通过两场联动,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包括监管地区、相关责任主体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主要业务基础资源数据库,提高科学管理能力,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三是要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对忽视建筑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和人员,予以曝光。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各级安监机构应将在施工现场设立举报电话作为办理安监手续的前置条件,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   (六)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努力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今年,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部署,采取典型示范引路,大力推行“绿色施工”,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水平,突出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推进“绿色”施工。着重围绕“四节一环保”、“四新一化”,在扬尘控制、提高主要施工材料周转率、减少噪声、紧凑施工总平面布置和控制对道路临时占用、严禁施工车辆带泥土上路抛洒滴漏、严控施工污水溢漏和节约用水等方面开展工作。二是严格执法检查。凡施工导致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凡扬尘控制措施和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项目,一律通报批评,一律停工整顿。凡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作为不良行为录入信用档案。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公安厅、环保厅及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建规(2012)1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城管、公安部门进行沟通,做到齐抓共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七)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通知的行为;对违法违规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有瞒报事故、事故逃逸等恶劣情节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二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将安全生产作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在企业资质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许可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指标,确保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对在建筑施工活动中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项目建设方、承包方等各方责任。三是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除依法追究刑事、党纪、政纪责任外,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要求,还要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和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今年,我局将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事故责任人员按照相关程序,报请省住建厅对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个人执业资格证书作出处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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