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实行深基坑工程节点验收制度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5/12 |
颁布日期: |
2011/04/12 |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5/12 |
颁布日期: |
2011/04/12 |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深基坑工程节点验收制度的通知
(徐建发〔2011〕41号)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在徐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建主体的安全责任,防止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今年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5月12日起,我市实行深基坑工程节点验收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节点验收: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验收程序
(一)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于验收前5天,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和验收小组名单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深基坑工程节点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可邀请参加本项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1-2名专家参加验收。
(二)施工单位按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已完成的工序进行自检自评,形成施工小结。负责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监测等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
(三)监理单位应对节点验收内容进行审核检查,形成条件验收评估报告。
(四)验收小组负责检查施工方案的落实、专家论证意见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实施下一工序条件进行技术评估,形成明确结论。验收小组提出需整改的问题由监理单位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五)施工单位在节点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小组对下一工序的技术评估结论,完善下一工序的施工措施计划,需作重大修改的,应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六)在通过节点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将验收报告、会议纪要及所提隐患整改完成报告报送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七)深基坑工程未通过节点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通过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或在下道工序施工中未采纳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档案。
附件:1、深基坑工程节点验收报告
2、深基坑工程节点验收记录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深基坑工程节点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测单位
工程概况:
验收程序: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
验
收
人
员
签
字
验收组人员
姓 名
工作单位
技术职务
单位职务
验收组组长
副组长
验收组成员
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表格填写说明
1.工程概况:应反映该单位工程基本情况、主要施工难点及与深基坑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密切相关的其它情况;
2.验收程序:自检→审查→备案→验收;
3.验收内容:应反映工程现场措施、方案、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及验收小组成员评价等情况,同时附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会签的各工序验收记录;
4. 验收结论:需明确是否同意下道工序施工,及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附件二
深基坑工程节点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监测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名称
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验
收
单
位
建设单位代表
(签字及公章)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代表
(签字及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代表
(签字及公章)
年 月 日
总(分)包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代表
(签字及公章)
年 月 日
监测单位代表
(签字及公章)
年 月 日
表格填写说明:
1.验收项目:应包括方案、基坑支护结构、基底加固、降水、现场环境、应急措施等是否已按设计及规范和批准的方案完成,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评介;
2. 验收结论:应明确,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3.当土建施工、基坑围护施工、降水施工非总包施工时,各施工单位均须在施工单位一栏内签字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