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2010 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宜宾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8/24 颁布日期: 2010/08/24
颁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宜宾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8/24
颁布日期: 2010/08/24
宜府函〔2010〕160 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0 年节能减排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2010 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 一O 年八月二十四日 — 2 — 宜宾市2010 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好《四川省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 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 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 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分工,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2010 年,全市单位GDP 能耗下降3.7%, 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5.5%;“十一五”单位GDP 能耗累 计下降20%,“十一五”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1%; 全市2010 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分别削减6000 吨和 10000 吨以上,到“十一五”末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排 放量控制在99000 吨、55000 吨和4500 吨以内。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 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 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 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 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 — 3 — 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1.组织开展对区县政府2009 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 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8 月30 日前 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落实责令整改、区域限批、领导人评奖限 制等奖惩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分别负责节能和减排考 核,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 科技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宜宾质监局、市政府办公室、市 国资委、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等部门配合) 2.8 月15 日前制订节能减排目标考核问责办法。(市监察局 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 环保局、市经委配合) 3.8 月10 日前发布2009 年全市和各区县单位GDP 能耗、规 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配合) 4.8 月31 日前发布2009 年全市和各区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指标公报,9 月30 日前发布2010 年上半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指标公报。(市环保局牵头,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 配合) 5.各区县于8 月15 日前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评价考核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市节能减排办督促) 6.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8 月15 日前将本地区2010 年节 — 4 — 能减排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区 县政府负责) 7.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 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 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发展 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8.各区县、各行业“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确定和分解。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 办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9.各区县政府要抓紧制订本地区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将 任务分解到乡镇和有关企业,并于8 月10 日前报市经委,抄送市 环保局。(各区县政府负责,市经委督促) 10.6 月底前下达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 能企业名单。(市经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水务局配合) 11.2010 年淘汰2 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工艺技术设备及关停3 户企业,实现节能0.75 万吨标准煤,年内确保四川天竹竹资源开 发有限公司、宜宾叙州水泥有限公司、宜宾昌宏纸业有限责任公 司、南溪县黄都造纸厂、江安县红桥镇龙凤煤矿(二井)5 户企业 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按时完成。(市经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 — 5 — 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宜宾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宜宾质监局、市安监局、人行 宜宾市中支、宜宾银监分局、宜宾电业局配合) 12.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组织督促 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 止落后产能转移,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市经委、 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13.在第4 季度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检查,对未按期 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 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能评、供地、 核准和审批。(市经委负责提供地区名单;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分别负责暂停环评、供地、能评、核 准和审批工作;市监察局配合) 14.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 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各级投资管 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 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市经委负责提供企业名单;市环保局、宜宾质监局、市安监局 分别负责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 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及 停止供电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工作;市水 务局负责停止供水工作;市监察局、宜宾电业局等部门配合) — 6 — 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不合理增长 15.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 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市 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委配合) 16.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土地审批和取水审批的项目, 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市规建局负责不准开工建设工作;市环保局 负责环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节能审查工作;市国 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审批工作;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17.8 月20 日前公布去年10 月份以来违规在建项目和违规建 成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 源局、市规建局、宜宾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宜宾电业局配合) 18.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 一律不得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规建局负责停止建设 工作;人行宜宾市中支、宜宾银监分局负责控制融资工作;市监 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19.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 得融资,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 环保局负责停止生产;人行宜宾市中支、宜宾银监分局分别负责 控制融资工作;市经委负责停止供电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停止供 水工作;市监察局、宜宾电业局等单位配合) 20.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 产品出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委、 — 7 — 市环保局、成都海关驻宜办事处、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配合) 五、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21.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全年确保形成新增城 镇污水日处理能力8.55 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1340 吨。(市财政 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市水务 局、市科技局配合) 22.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列入《三峡库区及上 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垃圾 处理场,2010 年8 月30 日前开工建设。实施预警通报,8 月30 日前未开工建设的实施区域限批、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各 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局、市环保局、市水 务局、市监察局配合) 23.列入《四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46 号,以下简称《通知》)运 行不正常和中控系统需改造污水处理厂,2010 年 7 月 30 日前完 成整改。实施预警通报,逾期未完成问题突出的实施区域限批、 行政问责。(各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 改革委、市监察局配合) 24.列入《通知》的在建污水处理厂,按文件规定时限要求 完成。实施预警通报,未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的问题突出的实施 区域限批、行政问责。(各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市水务局、市发展 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配合) — 8 — 25.列入《通知》的制浆造纸企业达新标工程,2010 年6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实施预警通报,逾期未正常的实施停产治理直 至“集团限批”。(各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经委、市 国资委、市监察局配合) 26.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市财政局配合) 27.12 月30 日前推广节能灯30 万只。(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市财政局、市经委等部门配合) 28.加快淘汰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 明产品。(各区县政府负责,市规建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 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29.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六、规范和加强用能管理 30.加强对各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 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委、宜宾电业局配合) 31.从6 月1 日开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 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市经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宜宾电 业局配合) 32.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市经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宜宾电业局配合) — 9 — 33.从6 月1 日起,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市物价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宜宾电业局等部门配合) 34.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7 月10 日前制订和实施有序用电 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用电。(市经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宜宾电业局配合) 35.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 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6 月30 日前提出超能耗(电 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市经委牵头,宜宾质监局、市 发展改革委配合) 36.从7 月1 日开始,根据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 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执行限制类 企业电价加价标准。(市物价局牵头,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宜 宾电业局配合) 37.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工作,及时更新执行差别 价的企业名单。(市经委牵头,市统计局、宜宾电业局配合) 38.清理和纠正自行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不合理优惠电价。(市 物价局牵头,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宜宾电业局配合) 39.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 饰性景观照明能耗,8 月 20 日前提出实施方案。(市规建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 10 — 40.突出抓好3 户千家企业和15 户百家企业节能行动,7 月 发布重点耗能企业2009 年节能目标责任地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强 化目标责任,确保完成重点企业“十一五”节能任务。(市经委牵 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宜宾质监局、市国资委配合) 41.加强对年耗能3000 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 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 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市经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宜宾质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配合) 42.督促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继续狠 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 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市 经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配合) 43.督促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加强 管理,年底前完成考核,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 能源资源、污染环境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或扣分 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市国资委牵头,市经 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44.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 纺织、饮料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市经委牵头,市发展改革 委、市环保局配合) 45.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市经委牵头, 市科技局、市环保局配合) — 11 — 46.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 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 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 以上。(市规建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47.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 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摄氏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 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规建局、市教育局、市卫 生局、宜宾质监局配合) 48.加强公务用车用油定额考核。(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 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配合) 49.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市交通局牵头,市 经委、市质监局配合) 50.客车实载率低于70% 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市交 通局负责) 51.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市交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 公安局、成都海关驻宜办事处、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52.优化民航航路航线,在机场加装节能型电源设备。(宜宾 民航管理处牵头,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53.开展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以暖通、维护 结构系统和电梯设备改造为重点,2010 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 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 12 — 54.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 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55.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配合) 56.加大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力度,大力发 展农村沼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委等部门配合) 57.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建局、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 市畜牧局等部门配合) 八、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58.8 月30 日前,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选派行业 专家组成督导组,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导,查看进度,查 找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办法。(市节能减排办牵头,市级各部门配 合) 59.8 月30 日前,完成对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 排查,及时通报问题,提出阶段性目标和针对性的措施,并向相 关地区和企业负责人发“点球”,限期解决。(市节能减排办牵头, 市级各部门配合) 60.9 月30 日前,市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本方 案情况再次进行督导和检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 13 —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水务局、 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宜宾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61.建立经常性的节能减排督查制度,健全市政府对区县政 府、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以及市政府对部门和行业的督查制度, 层层抓落实,经常督促检查。加大督办力度,对问题污水处理厂 和长宁竹海科技有限公司实行挂牌督办。(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 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规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宜宾质监局、市政 府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62.督促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市发展改革 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经委、市规建局、市水务局、 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63.严肃查处违规上“两高”项目问题。(市监察局牵头,市 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宜宾银监分局配合) 64.严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问题。(市经委牵头,市监察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65.严查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市环 保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66.7 月30 日前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 优惠。(市物价局牵头,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宜宾电业局配合) 67.督促区县在第三季度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 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 — 14 — 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市经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 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68.在7 月份开展办公楼、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 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 旅游局、市规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宜宾质监局配合) 69.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70.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 建设。(市总工会牵头,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 保局等部门配合) 九、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和机制建设 71.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市财政局牵头,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72.推进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市物价局牵头,宜宾电业局配 合) 73.积极配合制订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和公共机 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办法,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 源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市发展改革 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规建局、市经委等部门配 合) 74.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 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 — 15 — 保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75.加大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各区县政府负 责,市规建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76.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燃煤电厂要按有关 规定扣减脱硫电价、处以罚款。(市环保局牵头,市物价局,市经 委、市国资委配合) 77.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 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经委、市农业 局等部门配合) 78.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环保局牵头) 79.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支持。(宜宾银监 分局牵头,人行宜宾市中支、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委、 各金融机构配合) 80.8 月10 日前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 办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委等部门配合) 十、推动全民节能减排 81.6 月 12 日—18 日,组织开展 2010 年全市节能宣传周。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82.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市环保局牵头,市级有 关部门配合) 83.在企业、机关、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广泛深入的“节 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 — 16 — 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 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 委、市国资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84.市级新闻媒体要根据我市节能减排工作进程,做好动态 情况、特色亮点及工作成效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深入挖掘宜宾节 能减排工作的亮点、成功经验及突出典型,力争在省级以上报刊 台有更多展示。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舆论监督。(市委宣传 部牵头,市广电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实施节能减排预警控制 85.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 时报市节能减排办。(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负责) 86.市节能减排办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统计等部门,定 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节能减排形势任务,切实做好预警预 测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经委等部 门配合)。 87.督促各区县、各行业在8 月20 日前制订相关预警调控方 案。(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等部门配合) 88.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 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监察局、市 经委、市科技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宜宾质监局、 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89.对完成节能排目标有困难的区县和企业,要及时启动预 — 17 — 警调控方案。(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 委督促配合) 90.对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企业先行实 施限批,以倒逼的方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市发展改革 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委配合) 91.定期分析和公布各地区用电量。(市统计局牵头,市经委、 市发展改革委、宜宾电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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