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宜宾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8/06/24 | 颁布日期: | 2008/06/24 | 
            
          
         
        
          
            
              
                | 颁布机构: |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宜宾市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8/06/24 | 
              
              	| 颁布日期: | 2008/06/24 |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监察局 
宜宾市民政局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 
宜宾市卫生局 
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 
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农劳办 
宜宾市总工会 
宜劳社办发〔2008〕67号
关于转发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劳办、总工会:
现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劳办、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劳社明电〔2008〕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我市专项行动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县要按照要求,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本地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分阶段、有步骤的开展专项行动。各区县在6月28日前将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阶段情况统计表(即《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表》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表》,见人社部明电〔2008〕10号附表一、附表二)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2日前将总结书面材料和情况统计表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区县要对 “四小”企业和无证经营的摊点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排查是否非法或违法使用来自5.12地震重灾区的人员,要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支援重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附件:宜宾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宜宾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整治  劳动用工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四川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
宜宾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华建伟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 张  琦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厚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方才   市民政局副局长
          唐益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秀仁   市卫生局副局长
          谢宾山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赵振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文仲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建平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世荣   市农劳办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徐雅丽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副  主  任:郭茂林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黄  琦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副科长
成      员:劳动工资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
联  系  人: 徐雅丽
联系电话、传真:(0831)510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