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宜宾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6/24 颁布日期: 2008/06/24
颁布机构: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宜宾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6/24
颁布日期: 2008/06/24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监察局 宜宾市民政局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 宜宾市卫生局 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 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农劳办 宜宾市总工会 宜劳社办发〔2008〕67号 关于转发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劳办、总工会: 现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劳办、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劳社明电〔2008〕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我市专项行动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县要按照要求,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本地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分阶段、有步骤的开展专项行动。各区县在6月28日前将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阶段情况统计表(即《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表》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表》,见人社部明电〔2008〕10号附表一、附表二)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2日前将总结书面材料和情况统计表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区县要对 “四小”企业和无证经营的摊点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排查是否非法或违法使用来自5.12地震重灾区的人员,要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支援重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附件:宜宾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宜宾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整治 劳动用工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四川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 宜宾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华建伟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 张 琦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厚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方才 市民政局副局长 唐益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秀仁 市卫生局副局长 谢宾山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赵振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文仲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建平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世荣 市农劳办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徐雅丽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副 主 任:郭茂林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黄 琦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副科长 成 员:劳动工资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 联 系 人: 徐雅丽 联系电话、传真:(0831)51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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