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2010 年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宜宾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10/12 |
颁布日期: |
2010/10/12 |
颁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宜宾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10/12 |
颁布日期: |
2010/10/12 |
宜府办函〔2010〕241 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 年电煤
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事
业单位:
随着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珙县电厂)和四
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溪电厂)重点工程的
有序推进,今年我市的电煤保障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为保证我
市主网电厂和重点企业的用煤需求,保证工业经济正常运行,现
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 年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
通知》(川办函〔2010〕165 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 目标任务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早部署,早安排,采取强有力措施,
确保11 月底全市主网电厂和重点企业电煤丰存枯用储备达到
92.35 万吨(不包括当期消耗量,见附件1),为确保完成今年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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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任务创造条件。
二、具体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电煤供应和重点企业的用煤关
系宜宾经济社会稳定。各产煤县、各发电、煤炭企业必须建立“一
把手是电煤供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部
门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电煤供应责任体系,层层分解电煤供应
目标任务,组织签订好电煤订货合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
完成电煤丰存枯用储备目标任务,并力争超额完成。各发电集团
公司和主网火电厂及重点企业是组织电煤供应的责任主体,要做
好电煤储备和采购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各产煤县和供煤企业做好
衔接,与供煤企业签订好供煤(存煤)合同,落实好电煤资金、
储煤场地,做好电煤卸车组织和厂内厂外电煤的储备工作,做到
电煤采、制、化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与供煤企业结算货款。
同时,要建立电煤价格调节机制,根据国际、国内煤炭供需形势
和价格的变化及宜宾煤炭生产、需求形势变化的实际,适时对价
格进行调整。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给予指导,各发电企业、
重点企业要针对市内煤炭供应总量偏紧的状况,积极组织市外购
煤,补充市内煤炭资源不足。
(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解决好煤源。各级各部门要迅速
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工作,正确处理好煤炭资源整合、安全隐患整
改和煤炭生产、电煤供应的关系,做好因受政策影响而长期处于
整改状态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抓好煤矿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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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四证”到期煤矿的证照延
续工作。加大对所有生产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督促
煤矿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和不超核定能力的情况下,
增加煤炭产量,保证电煤供应。各产煤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
要发挥电煤供应主力军作用,服从市政府对电煤保供的总体平衡
调度、安排,讲政治,顾大局,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电煤丰存
枯用储备任务。
(三)强化服务,切实做好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
发挥好市政府电煤电力生产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做好牵
头、统筹、协调、督查工作;指定专门的联络人员,坚持每天收
集汇总各电厂和重点企业的进煤、耗煤、存煤情况及国有重点煤
矿和各产煤县电煤生产供应情况,及时将每天的电煤供应情况上
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煤炭价格
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电煤保障工作完成较好的各煤
炭生产经营企业、各主网电厂进行补贴;对各产煤县进行奖励。
枯水期,各电厂、重点企业、国有重点煤矿和各产煤县要坚持每
天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报进煤、耗煤、存煤及电煤生产供应情
况。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适
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优先保证市内电厂和重点企业的用煤需
求。
附件:1.2010 年全市主网火电厂和重点企业电煤丰存枯用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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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目标任务表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 年电煤
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65 号)
二O 一O 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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