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2010 年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宜宾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10/12 颁布日期: 2010/10/12
颁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宜宾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10/12
颁布日期: 2010/10/12
宜府办函〔2010〕241 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 年电煤 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事 业单位: 随着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珙县电厂)和四 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溪电厂)重点工程的 有序推进,今年我市的电煤保障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为保证我 市主网电厂和重点企业的用煤需求,保证工业经济正常运行,现 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 年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 通知》(川办函〔2010〕165 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 目标任务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早部署,早安排,采取强有力措施, 确保11 月底全市主网电厂和重点企业电煤丰存枯用储备达到 92.35 万吨(不包括当期消耗量,见附件1),为确保完成今年经济 — 2 — 发展目标任务创造条件。 二、具体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电煤供应和重点企业的用煤关 系宜宾经济社会稳定。各产煤县、各发电、煤炭企业必须建立“一 把手是电煤供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部 门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电煤供应责任体系,层层分解电煤供应 目标任务,组织签订好电煤订货合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 完成电煤丰存枯用储备目标任务,并力争超额完成。各发电集团 公司和主网火电厂及重点企业是组织电煤供应的责任主体,要做 好电煤储备和采购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各产煤县和供煤企业做好 衔接,与供煤企业签订好供煤(存煤)合同,落实好电煤资金、 储煤场地,做好电煤卸车组织和厂内厂外电煤的储备工作,做到 电煤采、制、化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与供煤企业结算货款。 同时,要建立电煤价格调节机制,根据国际、国内煤炭供需形势 和价格的变化及宜宾煤炭生产、需求形势变化的实际,适时对价 格进行调整。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给予指导,各发电企业、 重点企业要针对市内煤炭供应总量偏紧的状况,积极组织市外购 煤,补充市内煤炭资源不足。 (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解决好煤源。各级各部门要迅速 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工作,正确处理好煤炭资源整合、安全隐患整 改和煤炭生产、电煤供应的关系,做好因受政策影响而长期处于 整改状态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抓好煤矿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 — 3 — 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四证”到期煤矿的证照延 续工作。加大对所有生产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督促 煤矿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和不超核定能力的情况下, 增加煤炭产量,保证电煤供应。各产煤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 要发挥电煤供应主力军作用,服从市政府对电煤保供的总体平衡 调度、安排,讲政治,顾大局,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电煤丰存 枯用储备任务。 (三)强化服务,切实做好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 发挥好市政府电煤电力生产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做好牵 头、统筹、协调、督查工作;指定专门的联络人员,坚持每天收 集汇总各电厂和重点企业的进煤、耗煤、存煤情况及国有重点煤 矿和各产煤县电煤生产供应情况,及时将每天的电煤供应情况上 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煤炭价格 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电煤保障工作完成较好的各煤 炭生产经营企业、各主网电厂进行补贴;对各产煤县进行奖励。 枯水期,各电厂、重点企业、国有重点煤矿和各产煤县要坚持每 天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报进煤、耗煤、存煤及电煤生产供应情 况。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适 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优先保证市内电厂和重点企业的用煤需 求。 附件:1.2010 年全市主网火电厂和重点企业电煤丰存枯用储 — 4 — 备目标任务表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 年电煤 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65 号) 二O 一O 年十月十二日 注:本文包含图表内容或附件,未能在此全部显示。请点击下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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