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领导带班制度
颁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宜宾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9/20 |
颁布日期: |
2010/09/20 |
颁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宜宾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9/20 |
颁布日期: |
2010/09/20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带班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人民政府领导带班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O 一O 年九月二十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领导带班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市政府值班工作,根据省政府对值班工作的要求,制订市政府领导带班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带班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带班制度指市政府副市长以上领导轮流带班,负责领导市政府总值班室的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同时,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轮流协助带班领导,组织、协调好市政府总值班室的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
(二)市政府领导带班和副秘书长协助带班工作实行年度统筹安排,每年年末对次年市政府领导带班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带班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全年循环轮流,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文明确;一经明确,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市政府领导带班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带班每一轮为1周,从当年1 月1 日开始依次轮流,自2011 年起法定节假日领导带班不再另行安排。
(四)带班市政府领导或协助带班的副秘书长若需外出、不能带班时,由领导之间沟通、协调相关代班领导,对应专业科室应将协调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并通知市政府总值班室。
二、市政府带班领导职责
(一)负责指挥调度市政府值班工作,检查值班情况听取值班情况汇报;检查、指导、督促各区县、市级各部门的值班工作。
(二)遇有按规定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重大紧急情况发生,在其分管领导不在宜的情况下,带班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及时掌握突发事件情况,督促市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按规定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三)带班领导带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本辖区活动,手机应24 小时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