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员培训与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3/11/26 颁布日期: 2013/11/26
颁布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3/11/26
颁布日期: 2013/11/26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员培训与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3]109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引导、约束、技术保障和支撑的作用,实现建设市场行为规范化,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市城乡建委将加强施工现场标准的培训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住建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的要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设立标准员。   二、标准员是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承担标准实施计划的编制、实施组织、实施过程监督、实施效果评价和标准的信息管理等工作职责。   三、标准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应达到住建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和《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专业人员职业标准》DBJ/T 50-171-2013的相关要求。   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标准员。   五、标准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加盖“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教育专用章”,并实行信息化管理。标准员的考核工作由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工作由市建设技术发展组织实施。   六、现场施工标准员可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安全员兼任,但应同时取得标准员培训合格证书。   七、市城乡建委将标准员的配置情况,纳入持证上岗检查内容。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加强标准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上,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要求配置标准员。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标准员的配置,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标准员的培训,并按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上配置标准员。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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