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2/03/09 颁布日期: 2012/03/09
颁布机构: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2/03/09
颁布日期: 2012/03/09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市特检中心,各电梯单位:   近期,从电梯投诉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电梯安装、维修单位(以下称电梯单位)未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电梯从业人员的管理,造成电梯安装、维保质量下降,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投诉日渐增多等情况。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市质监局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电梯从业人员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市质监局将加强对电梯单位的证后监管力度,发现电梯单位存在电梯从业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而从事电梯安装、维保工作的,一律认定为不满足许可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或依法取消其相应许可资质。   二、各区县局要加大对辖区内电梯单位电梯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电梯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等。凡电梯单位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均视为不是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市特种设备评审机构在对电梯单位进行鉴定评审时,必须认真审查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且在鉴定评审报告中应附有电梯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人员汇总表加盖社保部门的印章)。   四、各电梯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电梯从业人员队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实操训练、应急演练、经验交流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电梯安装、维保从业人员的工作技能和职业道德等,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达到 “规范维保、放心乘梯”的目的。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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