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重点内容概括:
1. 明确安全培训的目的、范围和原则,包括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2. 规定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3. 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4. 规定安全培训大纲的制定主体和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与使用。
5.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责任,包括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培训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6. 规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原则、考核标准和考核职责分工。
7. 明确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有效期和样式规定。
8. 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9. 规定违反安全培训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10.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替代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法规意义和影响: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责任,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1. 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培训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2. 对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4. 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 记录并建档备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6. 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7. 享有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优先使用权。
合规红线:
1. 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2. 不得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
3. 不得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
4. 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
5.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