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2/09 颁布日期: 2012/02/09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2/09
颁布日期: 2012/02/09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2〕20号)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2011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努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各环节管理,严格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加大老旧储存库区改造力度,使全省烟花爆竹的安全基础条件有了较大提升和改善。2012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2号)文件精神,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为主线,在加大安全基础条件改善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内业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工作新要求,使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相关文件可在国家总局网站下载)要求,依据《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制定我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2012年底前,原则上所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改造提升后新取证企业)都要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上标准。2013年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标工作全部结束,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30%以上的批发经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省局将对市(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考核,从6月份起,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贯经营。   对在规定期限内标准化未达标和被撤销标准化达标等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关闭。   二、继续做好企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工作   (一)实施新、改、扩建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提升改造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继续执行省局〔2011〕36号文件相关要求和《黑龙江省烟花爆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凡2011年已审批开工建设,目前仍未竣工验收的企业改造项目,申请验收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11月1日后,省局将不再受理2011年开工建设项目的验收发证工作,因审批手续不全未验收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禁止使用。2012年审批实施改造的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在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企业材料申报组织管理工作   2012年四季度,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将迎来新一轮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高峰期,各地必须抢前抓早,提前做好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评审和材料组织申报工作。各市(地)应在企业经营许可到期30日前履行完相关审查手续,报省局备案领取经营许可证。申报备案材料时,除提供必要的取证材料外,必须提供评审单位出具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条件的评审报告,否则不予换证。许可到期日集中的企业,应尽量集中统一报送,批量审核取证,以提高工作效率。无故超过有效期30日以上的申报材料,省局不再备案。   四、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是要监督企业健全并严格执行购销合同管理制度,供需双方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要认真查验供货企业或销售对象相关资质证明,并认真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建立完善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如实登记产品流向。   二是统筹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257号,详见附件)要求,2013年12月31日后销售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将全部实行微机化标识码信息管理。2011年12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已组织有关单位对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签订了相关设备订购服务协议,安全监管部门不再重复布置和培训。请各地督促企业尽快采购调试设备,早日投入使用。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也要配置满足监管需要的信息系统设备。   五、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制定重点突出、科学规范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及时跟踪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保证执法检查效果,提高执法效率和效能。继续开展打击非法使用氯酸钾专项检查和批发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形成部门联合执法有效机制,继续深化“打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四是做好节日和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事故发生。   六、做好销售剩余产品返库工作   春节销售旺季结束后,各地要加强对临时销售摊点剩余烟花爆竹的监管,督促及时返库,妥善保管,分类储存,严禁将剩余产品储存在民宅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场所。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257号)(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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