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5/15 |
颁布日期: |
2012/05/15 |
颁布机构: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5/15 |
颁布日期: |
2012/05/15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12〕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山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要时期,为使安全生产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成效。
“十一五”时期,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实施重大调整的同时,多措并举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1.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期间,先后颁布实施了《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晋发〔2009〕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十项制度,制定实施了12个重点行业118条安全生产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全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逐步落实。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诺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力量,将安全生产作为各级各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3.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全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安全没有保障的企业和落后产能。烟花爆竹企业全部退出生产领域,实施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治本之策,关闭安全生产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的小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小化工企业和尾矿库,从根本上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执法监管体系、机制建设得到强化。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以及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人才保证、管理保证、措施保证、纪律保证和体制保证,开创了切合我省实际的安全发展新路。
5.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指标全面完成。经过五年不懈努力,至“十一五”末(2010年底),反映全省安全发展状况的四项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均大幅下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分别比2005年下降38%和80%,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明显好转,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2010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88,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1/4,居于国内领先水平。
专栏1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相对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10年比
2005年降幅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09 0.308 71.7%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7.4 3.04 58.9%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0.902 0.188 79.2%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10.79 5.72 47%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型发展、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二是全面实施转型跨越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可贵,为“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十二五”时期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形势下,我省将处于工业化跃升期、城镇化加速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期,也使安全生产事故进入相对“易发期”,安全生产既要妥善解决长期积累的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职业危害较为严重。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由于我省特定的产业结构,采掘、重化工、冶炼等高危行业所占比重过大,经济增长方式粗放;部分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差,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实现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在一些行业(领域)压力大,任务艰巨。三是安全监管及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装备配备不足;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培训、宣传教育等专业支撑机构力量薄弱;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及应急抢险资源配置等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水平与安全生产发展的需求差距较大。四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新的考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安全监管效能、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安全文化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工作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伤亡事故和减少职业危害为落脚点;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为着力点;以依法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为切入点,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和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力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严格安全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坚持科技兴安,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大力开展安全科技研发与成果推广应用,从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规划目标。
以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品、消防以及冶金、电力、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5.5%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全省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专栏2安全生产规划指标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
5.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53以下。
6.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
三、主要任务
以完善“六个体系”,提高“六个能力”为重点。
(一)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实现在安全生产可靠保障基础上的发展。
煤矿:以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巩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成果。加快对重组整合矿井的安全技术升级改造,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强化班组建设等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2011年底,已经许可生产的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到省级二级以上标准;建设矿井投产前至少达到省级二级标准。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煤矿水害、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重组整合矿井老空区积水、积气的灾害预防和火工品安全管理。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到2013年在所有煤矿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到2015年所有煤矿实现机械化开采。
道路交通:以减少事故总量为目标,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驾驶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提高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强化运输企业源头管控和路面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力度查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实施建设项目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科学评价建设项目建成后对道路交通环境的影响。
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大力度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并逐步延伸至农村公路。以事故多发、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推行先进适用的交通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到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消防(火灾):积极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编制完成典型类别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现预案的数字化和“一键式”指挥调度,构建四级实战预案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组建完成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人口5万以上、年GDP一亿元以上的城镇和历史文化名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非煤矿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主要矿种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要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011年底已经许可的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100万立方以上尾矿库和其他规模的2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不含砖瓦粘土开采)、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已经许可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6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已经许可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逐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水平,到2013年,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都要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装备;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加强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以煤化工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制度,完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企业实施搬迁或改造;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产品和装备坚决予以关停。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实行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园区(集中区)的安全合理布局;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到2013年,新建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逐步进入交易市场。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11年底已经许可的5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0%以上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已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改造,到2012年底,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全部配备自动控制系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地下管道的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2011年底已经许可的50%以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省定二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已经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建筑施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2012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部达到“基本合格”,2015年底“合格”率达到100%;2012年底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全部达到“合格”;2015年底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分别达到100%、85%和65%以上。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和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交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深入开展以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数量。深入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分期分批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的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工贸行业:深入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对冶金、机械企业煤气回收使用、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联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装置,提高自动报警和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1年底,30%以上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企业和20%以上规模以上的建材、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60%以上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企业和50%以上规模以上的建材、机械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规模以上的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3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4年底,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7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5年底,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标。
电力: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电力调度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电厂检修、更新改造、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开展水电站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
特种设备:加强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到位。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特种设备的登记、检验、使用、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深入开展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等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建立覆盖全省、信息畅通、运转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信息化体系。
铁路交通:加强铁路运营安全监管和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高速铁路防灾监测系统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和落实主要岗位人员作业标准。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突出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实施更为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大力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
民航运输:实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推进航空安全绩效管理。建立空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体系和健康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飞行、机务、空管、签派等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完善全省民航机场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深入开展机场飞行区、机坪、候机楼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利用风险管理手段,有效预防不安全事件。建设适合国情并满足国际民航组织要求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农业机械: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实现全省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全覆盖”;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投入,结合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大力推进农机安全技术改造。推进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金农”工程,建立完善农机事故采集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严格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
职业健康:落实企业防治职业危害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及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到2015年,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强化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督促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善作业场所环境。
(二)完善政府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综合监管,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和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权责明晰,统一协调。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推进安全生产事权制度改革,扩大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管理权限,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上下级之间的衔接对应。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全省四级监管、五级网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应急救援、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等工作体系。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
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实训体系,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改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100%达到基本配置要求。改善一线交警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以及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体系。实施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完善各级农机管理机构专用执法及检测装备配置。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工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重点企业内部安全监控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构建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支撑平台,完善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建立覆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完善交通运输、消防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立民爆器材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系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类分级监管机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落实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非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完善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准入职业资格制度。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健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示范工程。建立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三)完善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
健全安全生产法制环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推动企业制定落实危险性作业专项安全技术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适应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发展的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促进企业在安全投入、专业管理、技术装备升级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进而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促进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国有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累进奖励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部门间执法信息沟通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特大事故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及整改评估制度。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推行安全监管执法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机制。
(四)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推动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作用,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将研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列入地方科技计划,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项目。加大力度在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推广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安全科技成果的应用。
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加强高层次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建立完善省、市安全技术研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职业危害检测、宣传教育培训和执法检测等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推进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市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工作条件100%达到基本配置标准。完成省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安全技术标准研究、灾害事故分析、技术抽查等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
促进安全产业发展。发展安全装备制造业,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和整顿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促进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专业机构规范发展,进一步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监督专业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应急协调机制建设。建设省、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健全各行业及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严格执行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机制。
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建设。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建设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加快我省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推动没有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高危行业企业与有专业救援能力的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完善应急救援基础条件。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与评估。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到2015年,省、市和80%以上重点县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条件建设要达到基本配置标准要求;高危行业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到100%。
(六)完善安全文化教育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群防群治能力。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制度;重点开展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推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考分离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实施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程。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保护生命、安全出行”、“消防119”、“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全民消防宣传计划”,全面提升全民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大力扶持引导安全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安全文艺创作、文艺演出和群众性文艺活动,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的繁荣。
创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开展创建安全乡村(社区)活动。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和“畅通工程”创建工作,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校园”等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
四、重点工程
“十二五”时期,通过实施一批纳入政府投资领域的重点项目,提升公共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带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
(一)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发改投资〔2012〕611号),建设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现基本配置目标。
(二)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整合资源,在太原、大同、阳泉、长治、临汾、运城、吕梁等地,依托大型国有重点企业,建设七个区域性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从技术、装备等方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体系。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重点整治涉及公共安全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隐患。按照省、市、县分别承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对非煤矿山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和危、险、病尾矿库等事故隐患实施综合治理;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对电网中存在的“线树”、“线房”隐患进行治理,搬迁电厂储灰场大坝下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公用设施、村庄和居民;对病险水库和病险淤地坝进行除险加固;以事故多发、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防护设施;对铁路平交道口进行平交改立交,重点推进无人看守平交道口改造;实施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建设平遥古城、五台山佛教建筑群和云冈石窟等三处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市政消防管网、公共消火栓,并建成小型适用消防站。
(四)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全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安全监管网络系统互联互通。建设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统一调度指挥。建设非煤矿山地压灾害监控系统。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设完善道路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建设全省运煤主通道暨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点道路监控系统。完成省、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改造,配备可视化调度平台;建立“消防眼”监控中心,在全省设立348个消防高空监控点。建设水库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水库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建设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系统,实现民爆物品从生产到销售出库的动态流向监控。依托“金质”工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测检验等数据信息共享。依托“金农”工程,完善农机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许可、各类人员情况、企业市场行为和信誉、工程项目过程管理等的监管信息化。建设全省民航机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对人员操作、设备运行等的监管信息化和对各机场进行应急指挥调度。
(五)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发改投资〔2012〕611号),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达到基本配备标准,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安全生产支撑能力。继续完成省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的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安全技术标准研究、灾害事故分析、技术抽查等工作水平。建设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危害与安全检测鉴定实验室;建设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验中心。根据国家标准配齐配足消防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配置齐备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专用执法及检测装备。
(六)职业危害防治工程。
开展全省职业危害状况普查,建立全省职业危害数据库。实施以防治矿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的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和以防范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及铅、镉等重金属为重点的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配备相应的专业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和检测检验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七)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建设完善煤矿、非煤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在露天矿山推广应用现场混装炸药车一体化爆破作业模式。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全部配备自动控制系统。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推广使用货运车辆限载、限速装置。
(八)安全乡村(社区)建设工程。
按照《山西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1〕21号)的要求,为乡镇安监部门或专职安监人员配置完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现场执法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建设完善村(居)委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必需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为扎实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提供基础保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深入推进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实施安全乡村(社区)示范工程。到2015年底,全省乡村基本建成安全乡村,5%以上乡镇(街道)建设成为国家安全社区。
五、规划实施与考核
(一)明确实施责任。
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逐级分解落实。通过规划实施和政府有效监管,推动和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如期完成。
(二)强化政策保障。
围绕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将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的重点范围,在政府年度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的实施。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积极稳妥推行高危行业企业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制度。建立非煤矿山闭坑和尾矿库闭库安全保证金制度。设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资金,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实行农机定期免费检验制度,将农机安全检验、证牌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安全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三)建立评估机制。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按年度形成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分析报告。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开展全面评估,经中期评估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时,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编制部门要对规划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工作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规划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建立严密有效的制度保障,实施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完善有利于推进规划实施、推动重点工程建设、促进安全发展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规划目标指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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