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运行新版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系统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08/11/01 | 颁布日期: | 2008/10/13 |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08/11/01 | 
              
              	| 颁布日期: | 2008/10/13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运行新版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系统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8〕116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工作自1998年实行计算机管理,为卫生决策管理提供了准确、方便、快捷的数据服务。目前,该系统已不适应工作需求和不断发展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此,市卫生局组织研发了新版“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1月起在部分单位试运行新系统,2009年1月起在全市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城区、朝阳区、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参加新系统试运行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开展试运行,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项目服务商北京梦天门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反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请试运行区县体检制证部门于10月底前(其他区县体检部门于2008年12月底前)做好运行新系统的准备,至少具有1条1M带宽、固定IP地址的ADSL线路,并完成现有证卡打印机的升级、改造。
  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项目服务商共同负责新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培训具体事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通知。新系统由项目服务商免费提供,改造证卡打印机部件由项目服务商按成本价提供。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