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08/01/24 颁布日期: 2008/01/24
颁布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08/01/24
颁布日期: 2008/01/24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76号)精神,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普查结果表明,我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生产方式总体落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情况不清、检测率低;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亟待完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低等问题较为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对我区从事有关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从而影响到全区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为了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特制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区职业卫生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为出发点,以构建“和谐通州”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不断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促进全区职业卫生状况的稳定好转,为新城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并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长效体系,明确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创新职业卫生监管模式,大力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努力营造全区重视职业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   依托现有的监督管理体系,把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考核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及人员。   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全面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职能,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兼顾各项工作,积极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在职业卫生方面的职责,并大力配合安监、卫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职业卫生监督问责制,做到任务到人,考核到人,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   (二)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培训体系建设。   加强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教育体系,扩大教育培训覆盖范围,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做好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培训明确下一阶段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重点,提高监管队伍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增强监管的针对性。   二是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监管单位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的集中培训,提高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自主性和主体责任。   三是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积极做好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规和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健康权益意识,积极参与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劳动者,从事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三)有重点地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掌握职业病危害动态信息,倾力做好职业病危害高危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职业病危害隐患整改,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一是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通过检测,完善基础资料,及时发现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准确掌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动态信息,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使全区作业场所检测率达到90%以上。   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通过严格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完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义务,对拒不履行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   三是紧密结合被监管单位实际,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持续改进、逐年提高。对有一定职业卫生工作基础的单位,抓管理细节,督促其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整体水平,推动职业卫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规模小、基础较差的单位,通过监督检查和细致指导,提高其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作业场所尽快达到基本的职业卫生要求。   (四)有步骤地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结合我区职业卫生实际状况,每年确定1-2个重点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重点行业的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调研。发现存在的职业卫生共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有步骤地督促整改,以提升行业职业卫生监管整体水平。   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通过抓职业卫生监管重点行业、关键环节,促进我区职业卫生工作整体水平逐年提高。   (五)全面启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职业病危害申报是职业卫生的基础性工作,依法申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我区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启动、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通过开展申报工作,建立详实的职业卫生动态档案,为有效实施职业卫生监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六)推进示范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奖励、激励机制,注意发现、着力培养一批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典型,充分挖掘成功经验和亮点工作,有效发挥职业卫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全区每年推出10-20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并对评选的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扩大职业卫生工作的社会影响。   (七)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业卫生监管协调机制。   积极落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通州区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19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创新协调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协调和配合,强化职业卫生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做好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调“一把手”是职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把职业卫生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职业卫生问题,落实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和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责任管理体系。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和行业工作特点,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20号)要求,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明确职业卫生主管领导、负责科室和人员。认真开展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监督检查频度和效果,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   (三)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开展。   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职业卫生全局意识,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职业卫生问题向相关部门反馈,定期参加职业卫生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职业卫生工作,加强工作配合,形成职业卫生工作合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确保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全面提升职业卫生工作水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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