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做好北京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粮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6/01/16 |
颁布日期: |
2006/01/16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粮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6/01/16 |
颁布日期: |
2006/01/16 |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做好北京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粮发[2006]4号)
各城近郊区商务局、远郊区县粮食局,北京粮食集团公司,区县粮食总公司,各粮食经营企业:
2005年12月15日,国家粮食局在西安召开了全国粮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作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请在国家粮食局网站http://www.chinagrain.gov.cn/查看),郄建伟副局长根据《安全生产法》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抓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市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粮食部门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全市粮食部门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良好。但通过检查发现仍存在一些不安全隐患,主要是:个别粮食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脆弱,设施不完善。为此,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薄弱环节抓起,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二、全面贯彻实施各项生产法规,抓好粮食行业重要领域重点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粮食企业是粮食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必须由企业负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安全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人员、职责和经费的落实。
国有粮食工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规程操作,确保生产安全。对于粮油加工企业的溶剂油库、食用油库、粉尘防爆系统等重要部位要重点防范,指定专人,严格检查。今冬以来,北京气候干燥,要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重点部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重点对粮食熏蒸使用的有毒危险化学物品开展一次深入、彻底的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剧毒化学物品要进行彻底清查,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各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部署本地区、本单位的清查工作,并逐级落实清查方案和管理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三、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粮食行业的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应急委的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粮食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管理,明确危险化学物品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责任主体,把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案件,要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建立健全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有毒化学物品失窃等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事故责任。
四、高度重视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春节将至,随着本市烟花爆竹禁放改限放政策的变化,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将是严峻的考验。各单位要在春节前对交通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网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消除。对于春节和“两会”期间各地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在妥善处置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市粮食局报告。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