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解读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第25号)是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2007年发布的旧版办法。
**法规重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2. **安全生产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从业单位主体责任。
3. **监管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
4. **安全生产条件**:从业单位必须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 **安全生产责任**: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范围和考核标准。
6. **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从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规意义和影响**:该办法的实施对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强化了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
**新法变化内容**:与旧版相比,新办法增加了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安全生产条件的具体要求。
**企事业单位义务与权利**:
- **义务**: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 **权利**:依法获得奖励,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合规红线**: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使用已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行为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