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颁布机构: 徐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4/23 颁布日期: 2010/04/23
颁布机构: 徐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4/23
颁布日期: 2010/04/23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政发[2010]56号 2010年4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局、公司、直属单位,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二、考核指标要求   由市政府制定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被考核单位必须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完成年度控制目标。   三、风险抵押金缴纳   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个人缴纳制度,由各地、各单位负责统一收取,并按时、足额缴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负责代收)。   (一)各被考核单位风险抵押金缴纳额度,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以下综合监管部门(单位)缴纳两万元风险抵押金: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交巡警支队;   (三)以下综合监管部门(单位)缴纳一万元风险抵押金: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徐州质监局、徐州工商局、市治安支队。   (四)风险抵押金必须由各地、各单位的相关责任人缴纳,不得使用财政、部门和单位资金。风险抵押金缴纳人员范围及分解构成比例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确定。   四、考核评比   考核评比坚持分类考核、突出重点的原则,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考核设优秀、先进、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   (一)对与市政府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单位,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徐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另行印发)组织考核。其中对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千分制考核;对部门、企事业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在95%及以上区间的(含95%),为优秀;得分在90%至95%区间的(含90%),为先进;得分在80%至90%区间的(含80%),为合格;得分在60%至80%区间的(含60%),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对承担具体指标任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由市安委会根据其指标完成情况组织考核评定;对其它综合管理部门,由市安委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评定。   五、考核奖惩兑现   (一)风险抵押金返还   对考核成绩为优秀、先进和合格等次的单位,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对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返还50%的抵押金;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等次的,罚没全部抵押金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加评先、评优以及获取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   (二)表彰奖励   市政府对考核成绩为优秀和先进等次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1.市政府分别授予“年度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2.对优秀等次的单位,按1倍风险抵押金额度奖励;对先进等次的单位,按0.5倍风险抵押金额度奖励。奖金的50%由市财政发放,50%由各单位自筹。   3.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发[2003]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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