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颁布机构: 徐州市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6/22 颁布日期: 2005/06/22
颁布机构: 徐州市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6/22
颁布日期: 2005/06/22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 (徐建发〔2005〕70号) 局机关各处室:   《徐州市建设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设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徐州市建设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徐州市建设局机关领导干部及处室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局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局长是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在岗位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副局长对其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一)局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本系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副职抓好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根据国家和上级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一次局系统安全生产会议,研究与决策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4、本系统在市区范围内发生死亡三人或重伤九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5、年终,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副局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实施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行业标准。在计划布置、检查工作和总结评比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做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检查督促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4、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安全生产故事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定期向局办公会报告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增加下列职责:   1、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和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的工作汇报,具体组织制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整改与防范措施,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进行。   2、定期向局主要领导、局办公会报告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本系统在市区范围内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安全生产故事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结案的工作。   本系统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区范围外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9人以上的企业安全事故,应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开展抢救、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二、处、室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审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及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传递与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安全工作的后勤与保障。   3、加强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和文印室的管理,做好保密、防火、防盗工作。   4、做好局机关消防、治安的设备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做好办公设备、设施及会议室音响设备的安全管理,专人负责,严防丢失。   5、加强对机关公务车的管理,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驾驶员定期参加安全活动,确保行车安全。   6、加强对机关值班与门卫的管理,搞好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7、指导局直属各单位保卫、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人事教育处   1、在选拔和任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中层干部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2、在对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的年度考核和评比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3、综合管理系统内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1、综合监督管理全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2、监督、指导、检查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违法建设工程案件的查处工作,不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四)计划财务处   1、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把局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纳入全局财务年度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2、监督和指导局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用足改善劳动条件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的费用。   3、做好票据与现金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系统内各单位的现金、票据管理工作,严防丢窃,确保安全。   (五)纪检监察室   1、监督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建筑市场管理处   1、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中,对未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对外省、市来徐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查、备案工作中,对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安全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不予办理《信用手册》备案手续。   3、在《信用手册》管理工作中,应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管理。   (七)建筑工程管理处   1、监督检查检测、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对监理公司进行资质和年检时,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业绩作为考核内容,严格考核。   2、在对监理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审批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安全生产条件、能力和业绩等条件进行审查。   3、在企业评优、组织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申报工作时,应综合考虑安全生产业绩和文明工地的评定情况。   4、参与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城市建设处   1、在老城改造和市政重点工程施工中,应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已完成的业绩等条件进行协助审查。   2、负责督查施工企业在老城改造和市政重点工程施工中,确保做到围场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3、在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时,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城市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协助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参与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   (九)房地产业处   1、在办理房地产资质的审核中,应当按照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已完成的开发业绩等规定条件进行审查。   2、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业务工作检查和工作评比中,安全生产工作应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进行考核。   3、督促房地产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十)科研设计处   1、负责组织制定、指导实施全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把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措施作为重要内容一并督促落实。   2、指导企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建设科技“四新”成果。在评审、推荐使用科技新成果时,全面审查成果的安全性、可靠性。   3、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专家组意见。   4、严格管理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修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5、组织专家对基坑支护方案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基坑围护方案不得进行招投标和施工。   (十一)村镇建设处   1、监督、指导县区建设(管)主管部门做好村镇建设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指导村镇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十二)安全监督管理处   1、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指导直属单位抓好安全生产。   2、负责建筑业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3、组织制定建筑业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筑业企业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4、定期组织进行局系统和建筑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参与组织市区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分析整理工作。   (十三)人防抗震处   1、严格按照抗震强制性标准和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抗震设计审查,不符合抗震规范和安全要求的设计文件,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对审查不合格或者未经抗震审查的设计文件不得签发设计文件审查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参与重大工程抗震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建筑业管理处   1、在办理施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已完成的业绩等要求进行审查。   2、在企业、个人评优和推荐申报工作中,综合考虑安全生产业绩和文明工地的评定情况。   3、在施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过程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检查、指导建筑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参与建筑施工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   (十五)招标投标办   1、在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个人业绩及相关岗位证书等情况进行检查。   2、在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中,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严格审查安全信用记录,把企业安全生产业绩作为一项内容列入评标指标,严格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3、负责指导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六)信访办   1、负责协助主管安全业务处室做好在建筑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来访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2、督促有关处室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问题。   (十七)档案馆   1、加强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徐州市建设局档案馆保密制度》、《徐州市建设局档案馆安全消防制度》和《徐州市建设局档案馆保护档案“九防”细则》做好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直属单位做好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老干部处   1、组织老干部开展文体活动,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2、对老干部提出的有关对局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向主管安全生产的业务处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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