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投标竞标是一种具有较强竞争性的市场交易方式,其目的在于通过公平竞争使社会资源得到更优配置。如为商业利益所驱动,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领域违规串通投标,则将严重影响招投标制度功能的发挥,侵犯其他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给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带来较大隐患,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应当建立招投标合规管理体系,防范法律合规风险和提升市场竞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秩序。
01 主要合规风险
实践中,最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模式是串通投标,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多个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五)投标人借用多家企业资质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参与围标,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 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
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投标文件、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等;(二)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抬高投标报价;(三)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四)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特定投标人给予关照。
02 我国招投标领域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 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 年)
第六十八条【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 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 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转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 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 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03 招投标专项合规建设指导建议
一、建立投标合规组织体系
企业的所有投标活动均需经过合规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投标文件。明确投标岗位职责。项目投标应当实行标管分离,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编写投标文件,投标组织部门、采购部门等负责参与投标活动,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投标项目中的财务数据,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制约。
二、建立投标合规管理制度
建立规范化投标规程。企业应当制定以投标合规为目的的管理规程,内容应涵盖投标工作流程、资金和公章使用审核程序、相应人员的工作权限范围和管理责任等。应对投标活动各个环节的书面或电子资料档案予以留存。建立健全反串通投标机制:规范招聘制度,杜绝商业贿赂高风险人员进入招投标、采购、合规等关键岗位;规范、完善招待管理和财务制度,将合规审核作为财务报销的前置程序;对商业合作伙伴开展合规尽职调查。建立保密制度。合理控制招投标文件制作参与者数量,并通过限制信息的访问权限、加密电子数据、参与者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确保投标文件、报价细节、客户信息、财务信息和市场情报等投标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建立合规管理运行体系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应当梳理、识别可能面临串通投标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等进行分析和排序,对高风险环节进行重点合规审查、内部审计。针对新情况、新风险适时调整应对策略;对发现的借用资质、夸大业绩、抬高项目负责人资格、虚假报价等违法违规情形按照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惩处;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关键岗位监督。企业应当组织评估会议,对投标项目事项进行集体决策,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必要时,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应当针对投标合规制度落实、串通投标行为责任承担等方面出具书面承诺,并在企业内部予以公开。
四、 健全培训宣贯制度
企业各相关部门应协同建立完善招投标合规培训制度,突出对招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投标管理制度、法律风险、典型案事例等内容的培训宣贯。确保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等 “学习在先”,通过“高管带头、全员普及”的方式,将合规意识融入企业管理和全体员工的行为中,确保合规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来源:合规观澜
作者:翟蓓
本文仅作分享,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