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十条规定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5/02/02 |
颁布日期: |
2015/02/02 |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5/02/02 |
颁布日期: |
2015/02/02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十条规定的通知
(黔建建发[2015]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威宁县、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规定》转发至所属的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每一个在建项目,并书面签收。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所属每一个在建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每一个在建项目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将《规定》制作成标牌悬挂在建筑起重机械的醒目位置。
三、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应重点监控,作不良行为记录,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未认真落实《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附件:贵州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十条规定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