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概括:
1. 目的: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的污染,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2. 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
3. 术语定义: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术语的含义。
4. 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5. 鼓励措施:国家鼓励、支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推广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技术。
6. 设计和生产要求:设计者和生产者应遵循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无害或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7. 进口产品要求: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8. 包装物要求:生产者和进口者应采用无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9. 标识要求:生产者和进口者应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含量、所在部件等信息,以及环保使用期限。
10. 合格评定制度: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应符合限量要求。
11. 罚则:违反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2. 投诉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13. 生效时间: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新法变化内容:
1. 扩大了适用范围,将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纳入管理。
2. 明确了有害物质的种类和限制使用措施。
3. 增加了环保使用期限的相关规定。
4. 建立了合格评定制度,对达标管理目录内的产品进行管理。
5. 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1. 遵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无害或低害方案。
2. 标注有害物质信息和环保使用期限。
3. 采用无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
4. 进口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 享受国家鼓励、支持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政策。
6. 触及合规红线: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
法规意义和影响:
1. 有利于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 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鼓励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选择环保产品。
4. 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减少有害物质对人身、财产的损害。
5. 规范电器电子产品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