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3/05/01 |
颁布日期: |
2013/05/01 |
颁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3/05/01 |
颁布日期: |
2013/05/01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
(鄂建办[2013]7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提高考核工作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办[2013]13号),现对我省“三类人员” 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调整考核发证和延期工作程序。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企业注册地的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考核管理机构申请本企业“三类人员” 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取证和延期,各考核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可以将考核和延期工作委托给经省或市批准的考核单位,考核单位完成考核任务后,考核信息报送至委托的考核管理机构,经其审核后从网上上报省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省考核办在网上审查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和人员有无不良记录后,按规定批准发证或办理延期,其书面审核资料由各市(州、林区)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并保存,省考核办不再接受和审查书面资料。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同时申办职业资格证的,仍按《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办职业资格证书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0]183号)执行。
二、规范人员考核档案资料管理。各考核管理机构应制定完善本地区人员考核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各负其责,进一步明确资料名录和保管单位。相关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人员申报、考试、领证等各个环节的资料,定期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考核人员申报和考试的书面资料至少保存所取证件的两个有效期。
三、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各考核单位必须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立起固定的、符合要求的实操考核基地和网考教室,优化考核工作条件。“三类人员”延期必须对其继续教育进行严格把关,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考核大纲和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理论和实操考试,严禁擅自简化考试流程、删减考试内容、不合理压缩考试时间。各考核管理机构必须加强考试考核环节的监管,严格实行考试监考、巡考制度。省考核办将组织抽查各地考核工作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点,将停止其考核资格。
四、加强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本地区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库,及时记录“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省考核办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