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颁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2/10/09 颁布日期: 2012/10/09
颁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2/10/09
颁布日期: 2012/10/0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鄂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印发的《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鄂人社职管[2012]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组织实施。具体报名、考试等工作由省人社厅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社局会同安监局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三、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分为: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民爆、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力、纺织、商贸、轻工、建筑施工等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四、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考试成绩实行1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六、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及省直各部门所属单位的人员统一在省人社厅考试院报名参加考试。   七、考点原则上设在武汉市和市(州)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八、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由省安监局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省安监局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类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九、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承担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并通过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十、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十一、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收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十三、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