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转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2/09/24 颁布日期: 2012/09/24
颁布机构: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2/09/24
颁布日期: 2012/09/24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安健函〔2012〕7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省安监局将组织全省范围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丙级机构(含拟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在乙级和丙级资质机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所参加培训类别执业。省安监局委托参加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题师资业务培训的机构承担全省范围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和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具体工作。 二、严格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规范和程序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应经本人所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同意,统一组织向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培训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审定的培训教材和大纲,采取专家授课的形式,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考核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试题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供的试题库中抽取,试卷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者获得由省安监局颁发全国统一样式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三、强化上岗人员资质管理,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 在省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的检测和评价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省安监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执业。培训合格证超过有效期、变换从业单位未申请换证的,培训合格证自动失效。省安监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rar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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