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9/08 颁布日期: 2011/09/08
颁布机构: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9/08
颁布日期: 2011/09/08
(济经信资字[2011]12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财政局、节能办,有关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   为切实组织好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确保完成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节能办的要求,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节能办制订了《济南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市经信委 孙 鑫,电话:66605721   市财政局 王秀梅,电话:87949091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济南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节能办《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经信资字[2011]477号)要求,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圆满完成省里分配给我市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11月中旬以前,以中央财政补贴方式在全市10个县(市)区和高新区推广高效照明产品60万只。其中,烟台红壹佰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46万只,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4万只;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端直管荧光灯10万只。具体推广任务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二、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70%和50%,分别销售给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烟台红壹佰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功率紧凑型普通自镇流荧光灯中标协议供货价格为:7W的7.4元/只,9W、11W的8.6元/只,18W、20W的13.6元/只;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中标协议供货价格为:35W的35元/只,45W的40元/只,55W的45元/只。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端直管荧光灯中标协议供货价格为,14W的22元/只,28W的38元/只。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压钠灯中标协议供货价格为,150W的38元/只,250W的42元/只,400W的48元/只。   三、推广的重点领域和用户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部署,今年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时适度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城市社区要重点选择低效照明产品相对集中、基础条件好的居民区、商场、超市、大型工业企业、通信公司、学校、医院和政府机关等大宗用户进行推广。   四、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动员和宣传(9月中旬)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节能办联合召开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议,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推广企业参加,主要内容是部署方案,分配任务,宣传发动,正式启动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要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在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的宣传,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居民用上惠民节能灯。   (二)组织中标企业与用户衔接(9月中旬)   各县(市)区根据推广任务和重点领域,采取座谈、会议等方式,组织中标企业和用户衔接,确定所需产品的型号、数量、建立服务联系。   (三)制定推进计划(9月中旬)   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协调推广企业,根据产品需求和用户地域分布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推进计划,于9月20日前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组织企业安装(9月下旬至10月下旬)   中标企业按照推进计划上门安装产品。相关部门选派联络员,协调解决企业安装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证安装顺利进行。企业要保证产品质量,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推广企业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在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推广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完成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用户要按时付款,并办理有关确认手续。   (五)回收旧灯管(9月至10月底)   回收废旧灯管与安装高效照明产品同步进行。拆卸下来的废旧灯管由推广企业负责回收,由具备条件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业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六)报送推广进度情况(10月初、11月初)   各县(市)区及时统计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数量,掌握工作进度,组织企业如实填报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见附件2、3),并签章认可,于10月12日前和11月12日前分两次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七)现场核查验收(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10月下旬,各县(市)区经信(节能)、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对本地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和实际安装数量进行检查验收。11月上旬,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推广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中标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核实。   (八)组织申报(11月中旬)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节能办汇总推广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审核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节能办。   五、具体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推广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规范做好推广工作。本次推广的产品外包装和本件上都印制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社区居民和农村居民个人申购原则上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只,杜绝倒买倒卖行为。   推广企业出售产品必须取得用户签字确认,经信和财政等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   推广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2年。   推广企业应配合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为居民用户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   推广企业原则上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对有特殊安装要求或需升降机械协助安装等安装成本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由推广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   推广企业应留存供货协议和确认签章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情况。   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要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职责,加强考核。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面向全市公开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监督举报电话(66605721),对节能灯安装不到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公众可通过公开电话举报。   附件:   1、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配表(略)   2、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城乡居民)(略)   3、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大宗用户)(略)   4、2011年红壹佰高效照明产品居民购买登记表(略)   5、2011年百分百高效照明产品居民购买登记表(略)   6、各县(市)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联系人名单(略)   7、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联系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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