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各充电桩运营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保障量值准确,我局制定了《扬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实施方案
电动汽车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是车主与充电运营企业间进行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充电桩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强制检定。2022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148—202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试行)》和《JJG1149—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试行)》于2022年12月28日起实施。为做好本市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序推进本市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本市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按照“分批实施、科学有序、不断不乱”的原则开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强制检定经费由财政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检定周期,对我市现已运营的存量充电桩实行分批检定,分三年实现存量强制检定清零;对新安装的充电桩实行运营前强制检定,实现增量动态清零;推进充电桩强制检定数据和结果的运用。
三、工作范围
对于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在强制检定范畴。
所有纳入强制检定范围的在用充电桩应按照检定规程要求在到期前实施周期检定。
四、工作安排
(一)强制检定方式
1.对2023年1月1日后新安装的充电桩实行运营前强制检定,实现增量充电桩强制检定全覆盖。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运营的充电桩,自2023年4月1日起分批实施强制检定。到2025年12月31日前,实现存量充电桩强制检定全覆盖。
3.2026年1月1日后,全市执行充电桩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全覆盖检定方式,也可以按照《JJF(苏)262-2023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基于统计抽样方法检定的抽样及判定规则(试行)》,以抽样检定方式开展充电桩强制检定。以抽样检定方式开展充电桩强制检定的,由执行抽样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制定抽样检定计划,报同级市场监管局确定后实施。
(二)强制检定安排
1.本市纳入强制检定范围的充电桩由市检验检测中心及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工作。
2.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运营充电桩的分批检定,由市检验检测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3-2025年度分批检定计划,报市市场监管局确定后实施。
3.2025年12月31日前,由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全市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工作;2025年12月31日前,宝应、高邮、仪征、江都等4家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备充电桩强制检定能力的,由相关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2026年1月1日后增量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工作。
4.2026年1月1日起,本市充电桩强制检定实行分级负责,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邗江区、广陵区和3个功能区区域内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宝应、高邮、仪征、江都等区域内充电桩由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强制检定工作。
5.2026年1月1日后,宝应、高邮、仪征、江都等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尚未具备充电桩强制检定能力的,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局可以委托具备检定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强制检定工作,也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确定具备检定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检定。
6.全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同级市场监管局的委托,开展充电桩仲裁检定。宝应、高邮、仪征、江都等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尚未具备充电桩强制检定能力的,可以由同级市场监管局指定市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充电桩仲裁检定。
(三)强制检定申请
1.对于2023年1月1日后新安装的充电桩,由各充电桩运营企业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CQS系统”)进行备案、申请检定。
2.对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运营的充电桩,由各充电桩运营企业根据2023-2025年度分批检定计划对拟抽检的充电桩通过“e-CQS系统”进行备案、申请检定。
3.2026年1月1日后,全市执行充电桩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全覆盖检定,或者抽样检定方式开展充电桩强制检定,由各充电桩运营企业根据相应检定计划对拟抽检的充电桩通过“e-CQS系统”进行备案、申请检定。
4.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要及时受理约检申请,严格按照《JJG1148-202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试行)》《JJG1149-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试行)》实施检定,保证工作质量。经检定合格的出具计量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出具计量检定结果通知书,并将检定结果录入或上传至“e-CQS系统”。
五、工作要求
1.充电桩运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充电桩计量管理制度,确保在用充电桩量值准确可靠。要做好强制检定申请工作,加强与计量检定机构的沟通,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定工作。要坚持合规运营,加强充电桩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学习,将检定规程相关要求纳入充电桩采购要求,对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充电桩应立即暂停使用。要坚持主动担责,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当年度未列入分批检定或抽样检定计划的充电桩要通过加强运维、开展比对等方式保证电能计量准确。
2.计量检定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按照检定规程实施强制检定,加大本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公共服务平台的宣传,及时受理检定申请。相关计量检定机构要提前做好承担强制检定工作的准备,根据全市分批检定或抽样检定计划,提前做好人员、设备的保障,加强与充电桩运营企业的沟通协调,确保强制检定按计划顺利实施。
3.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所在区域充电桩信息及全市分批检定或抽样检定计划制定监管方案,督促充电桩运营企业“应检尽检”,对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要依法查处;对未列入当年度分批检定或抽样检定计划的充电桩,推动运营企业通过各种溯源方式确保充电桩的量值准确可靠;及时处理因充电桩计量准确度纠纷引起的计量仲裁检定。